制度若不修订,银行寄希望于战略投资者改进运营管理并不现实 延长锁定期;提高外资持股成本:完善IPO制度;我们现在有实力把投机者变回战略投资者 中国银行刚刚经历了一轮外资抛售潮。先是2008年12月31日瑞银集团全数抛售所持33.78亿股中国银行H股,紧接着在1月7日,李嘉诚基金抛售20亿股。一周以后苏格兰皇家银行(RBS)悉数抛售全部所持4.3%的中国银行股份。这些当初辛苦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为何大规模套现离去呢? 制度缺陷导致投机 金融危机的阴影下,制度缺陷是他们大赚快钱的根本原因。一是IPO价格太高。核准制下不超过20倍市盈率规定,仍然被IPO定价参考,并在二级市场上炒到更高的价格。另一方面,银行往往股份制改造一年后就上市。IPO前入股的战略投资者,一般两三年就能获得巨额无风险利润。在既没有道德约束,又没有法律限制的情况下,肯定跑得比谁都快。 其次,对IPO限售股解禁的法律方面不足,给了机构投资者以大规模抛售的机会。对限售股规定最为详细和完善的是美国。其《证券法》交易量规则规定,六个月锁定期之后,每三个月可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1%或四周内平均周交易量的较大者,且必须事先填写售出通知"表格-144"。柜台交易股票,包括OTC公告板和粉单市场只能按1%出售。监管方面,5千股或5万美元以上,必须填写通知并上交SEC,上交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交易。 如果中行在美国上市,RBS至少12个月才能完成相同股份的抛售。香港联交所则缺乏如此细致的规定。任何战略投资者都有充分的理由变成投机者。认清真正的战略投资者 必须认识到,如果制度缺陷依然存在,国内银行业寄希望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管理水平的想法就难以实现。但问题是,战略投资者的作用不能完全被忽略,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能力还很落后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和国际化视野亟待提高。同时,外资机构也看好中国市场的成长性,愿意通过参股中资银行,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那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我们必须认清谁才是真正的战略投资者。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延长战略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要求其相对长期持有,特别是对有条件进董事会的投资者。在与外资机构的谈判中,改变目前仅依靠净资产(资本金,而我国银行的资本金又长期的严重不足)、现金流等经营数据估值,将国有银行网点众多,身后有政府信用等战略优势反映到银行价值评估公式中,提高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当然,我国的IPO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少IPO限售股东的大规模无风险套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