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保中心关于拟移交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函 区医保中心: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关于部门职能调整的有关要求,我中心负责的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按职能划转至贵中心。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共同协商移交时间。 二、共同确定移交经办业务内容。 三、共同商定经办解释及答疑。 以上各项,如蒙同意,建议互派主管人员就有关内容进一步商量,达成一致,以利工作。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区社保中心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