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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浅析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推动网络交易繁荣。由于网络团购消费议价能力更高,人们可以通过团购购物模式购买到更多物美价廉商品,以真切感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给日常生活带来的极大便利。然而,在消费者享受网络团购所带来好处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律制约、行业监督和个人诚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损害情况频频发生,进而影响到网络团购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本文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对网络团购内涵及主要模式进行阐述,并对网络团购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几点具有针对性的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分析
  自从引进网络团购这一新兴购物方式以来,我国网络团购行业得到突飞猛进发展,在2011年已经形成"千团大战"局面,在2013年网络团购行业经历了重新洗牌,在这短时间内团购行业经历了巨大变化,但是团购行业乱象及消费者权益损害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探讨[1]。需要根据网络团购行业发展实际,对其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规范网络团购行业管理、完善网络团购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等措施应用,减轻网络团购给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使消费者更加放心享受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便利,并推动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一、网络团购内涵及主要模式
  (一)内涵
  网络团购(B2T)作为一种新兴电子商务模式,B和T分别表示商家和团队含义,简单来说就是一定数量消费者自发组成群体通过团网购进行消费,团购网主要扮演信息提供者角色,并从中赚取一定佣金,本质上这是一种企业对团队消费模式。通过对现代网络进行充分利用,将人和资金聚拢起来,以此增加与商家谈判筹码,最终以最为便宜的价格购买到消费者目标商品,整个过程省时、省力、省钱,深受现代消费者青睐,既满足了消费者需要,又能够实现商家盈利[2]。
  (二)主要模式
  网络团购模式主要有:①消费者自发组织团购模式,由网络团购发起人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将具有相同消费目标需求的人群聚集起来,然后推举一个或几个团购消费代表组织交易,与目标商品商家进行议价,最后完成团购消费;②商家发起团购营销模式,由商家积极主动向平台发布团购信息,以此吸引消费者进行团购消费;③职业团购模式,通过团购企业或个人进行网络团购,这种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较最为复杂,出现消费纠纷机率最高,进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3]。
  二、网络团购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一)消费者知情权受限,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提出: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营销者所提供产品性能、质量等信息进行了解,并且生产者和销售者也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应产品真实信息,如果出现虚报、瞒报等现象,消费者可以依法获得补偿。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消费者对商品信息进行获取和了解,主要通过网络实现,在对网络安全性和商品质量好坏判断上存在误差,最终出现信息不对称情况,使得消费者知情权遭到损害[3]。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商家虚假宣传,网络团购作为一种虚拟交易,买家只能够通过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图片和基本信息从中筛选有利信息,如果商家出现虚假宣传情况,也会对消费者决策造成误导;②刷好评,一些商家为向消费者营造疯抢氛围,提高商铺信誉度,通过刷好评的方式引导消费者消费。
  (二)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犯,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个人隐私作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内容,但是在进行团购消费时,团购网会发送信息表给消费者,让其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填写,但是团购网安全保障工作是否做到位,消费者无从得知,也埋下了个人饮食安全隐患。具体表现为:①个人信息泄露,一些不良商家通过交易的方式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获取,然后向消费者推送许多垃圾信息,甚至将这些信息转卖给其他厂家,导致消费者个人隐私难以得到保障;②交易中财产安全问题,消费者进行网络支付时,受到各支付平台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影响,导致财产交易安全性较差[3-4]。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合法权益难以保证
  公平交易主要是指消费者消费时,生产或销售者应做到质量保证和价格公道,消费者也具有拒绝强买强卖的权利,但是结合网络团购实际,可以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经常出现货币与质量不对等情况,具有表现为:①滥用格式条款,消费者在进行团购时,需要同意条款升级成为会员,这些条款包含大量免责条款;②附带消费,消费者在购买某一商品时需要附带购买其他商品,并且消费者不能够拒绝,这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巨大损害[4]。
  (四)消费者求偿权受到损害,进行索赔难度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中,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可以依法进行索赔。但是在实际团购消费中消费者索赔之路困难重重,由于团购消费是在虚拟网络环境中完成,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寻求赔偿时,相应商家却不见踪影情况较常出现,尤其是在售后服务环节。此外,虽然一些厂家注明了假一赔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不仅索赔无门,即便是采取法律维权手段,也会受到取证困难因素制约,或者是买卖双方互相推卸责任,实现索赔之路十分漫长。
  三、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建议
  (一)建立健全现行法律法规
  对《电子商务法》进行制定,虽然近几年我国加大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力度,如:《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等,然而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应用,局限性较强,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因此可以从司法实践方面做出努力,通过对《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优化,可以使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借助法律手段进行維权[4-5]。如: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新增加了知情权、后悔权等方面规定,使之更好指导司法实践。
  (二)不断完善团购消费者具体权利
  保障消费者权益,还不需要妥善解决消费者切身利益问题,具体包含:①完善知情、隐私权利,在知情权方面,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新增加了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披露地址、登记机构等义务;在隐私权方面可以增加消费者拒绝无关商业信息、商家可持有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限等内容,可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②消费者后悔权,新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除特殊商品外,进行网购的商品可以在到货7日内进行无理由退换,但是在细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商品可和不可退换类型、退货商品完好标准等[5]。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网络团购监管力度
  自2013年我国推行准入制度以后,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络团购行业发展势头,为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对市场准入制度做出进一步调整,通过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准入资质,同时对一些较大团购网站实施工商登记备案制度,对销售人员真实身份进行核实,甚至是提高团购网站缴纳保证金,可以对网络团购网站、商家等行为进行规范,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发生。此外,政府也要加大网络团购行业监管力度,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结合消费者投诉、团购网络信息等,对相应网站信用、信誉进行评级,针对出现的违法、欺诈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使网站、商家违法成本增加,不仅可以对整个网络团购市场环境进行净化,还能够使网络团购行业获得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四)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首先,消费者要冷静进行消费,网络团购消费之前对网站、商家信息资料进行了解,以对非法网站、钓鱼网站进行排除,并且在团购商品选择上尽可能选择金额比较少、大众性较强商品,以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其次,注意对邮箱、账号等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尤其是进行交易时需要对商品信息、商家聊天记录、付款界面等信息进行截图和保管,如果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将其作为消费凭证,便于后期维权和索赔;最后,消费者权益遭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联系商家、售后服务平台等进行投诉维权,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并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四、结语
  面对网络团购中出现的消费者权益损害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完善团购消费者具体权利、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网络团购监管力度和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等措施进行保护,同时营造良好网络团购市场环境,推动其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沈中山.试析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6(36):72-73.
  [2]于明玉.论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现代交际,2019 (10):52-53+51.
  [3]曹利民.浅析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J].科技经济导刊,2016(31):253.
  [4]王龙.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5(34):99-100.
  [5]侯丽婷.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河北企業,2018(08):16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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