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认真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严格执行"五同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项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09)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质量,做到先防护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评分合格率达100%。 5、项目部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要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支持工地安全员的工作,对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6、执行国家用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积极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分包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以包代管。 7、在制定工程各项费用计划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8、发生事故时,要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抢救与现场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 三、创建目标 创建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合格。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