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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春节延长假期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在家上


  我们都知道,2020春节期间爆发了很严重的一种病毒——新型冠状病毒,很多人都已经感染生病了,为了避免人员流动导致病毒扩散,国家延长了春节假期。那么延长假期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呢?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延长的2020年春节假期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应支付两倍工资。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湖北省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应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休息日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企业延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1月31日至2月13日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如果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13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话,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因感染隔离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中山复工的劳动者,可与企业协商,建议优先考虑休带薪年休假。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如对政策有疑问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热线电话12345、12333,或市人社局网站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市人社局会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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