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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 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刑事诉讼法是其十分关键的构成部分。当前,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实现了对国家和个人的全面覆盖。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司法实践之中与刑事诉讼法有关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由此对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权威性、执行力度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在本文之中,对刑事诉讼法在实际执行的时候所存有的缺陷进行了探讨,而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完善刑事诉讼法,让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更加的顺利。
  关键词:解决措施;执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确立,从而让司法部门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使刑法的合理实施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使民主性得到了很好的彰显。然而,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之中却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完善与落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之中所存有的问题
  (一)辩护制度存在问题
  刑事诉讼的辩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然而,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之中却存有很多的问题。在侦查时期,律师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各项人物、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权,使取证的难度非常大,错过最好的取证时间。另外就是对律师的阅卷方法进行了局限,导致一些证据很难保存。律师的辩护意见也经常会被驳回,失去了法律应有的公平与公正[1]。
  (二)排除非法证据存在问题
  排除非法证据的规范在刑事诉讼法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这是中国法律很大的进步,然而,该制度执行与实施起来却会遭遇很多困难,非法证据自身的范围限制、证人言语的可信程度以及法官的决断能力都非常容易发生改变,道德体系、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环境都会使证据排出的适用范围造成影响。所以,非法证据排除始终不太稳定,案件背景与案件性质都会造成其标准不统一。
  (三)司法解释存在问题
  司法解释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法律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其有着非常高的确定性与权威性,然而,同时也导致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司法解释存在很多问题,其结果与组成要素不一定就存在特定的关系,司法解释不能够把所有的状况都涉及到,只是对范围进行了大体的划分,针对某些比较特殊的刑事案件,根本不能够做到合理的考量,最后的判定却仍然以司法解释为准,导致司法解释太过于片面,无法使法官的自由裁判权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没有确立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时间
  被告人取保候审时长不可超过12个月,这在《刑事诉讼法》之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而言,并没有明文规定,造成办案人员对其有着模糊的认知,另外还有一些相关工作人员的观点是不管被告人是不是在押,案件的审理期限都应当按照该部法律之中的第168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要在一个半月以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精神病鉴定等状况不纳入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了规定,然而,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报候审时间[2]。
  (五)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如今,我国很多证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证人害怕被打击报复,而且我国法律也并未对证人不出庭采取处罚制度,保护证人的措施也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加强宣传证人出庭是其作为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如果只是展示证人的证词,却不能够当庭对证人进行询问,那么,就会使证据的真实性被人质疑,案件非常容易被判定为证据不足,从而对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没有彻底的落实无罪推定原则
  在《刑事诉讼法》之中,有许多内容都彰显出对人权进行保护的思想,比如无罪推定原则,把没有经过审判的案犯叫做"犯罪嫌疑人",并且在侦查时期,允许律师介入。然而,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却并不理想,由于缺乏充分的证据而被判定为无罪的被告人的人权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比如不能够充分的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律师很难介入等。这些都会对被告人正常行使诉讼权造成限制。
  (七)不重视诉讼程序
  有些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诉讼程序并不重视,只是想尽快的完成任务,并未考虑所采取的手段是不是合理,甚至有一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造成他人死亡,自己反而触犯了法律。很明显,不重视诉讼程序的思想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造成了负面影响。有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或者为了达到有关指标,涉足某些本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案件,法院的法庭审理只是做表面文章的情况有很多,例如先定案然后再审理,由此可以看出不重视诉讼程序的思想已经严重制约了《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3]。
  三、处理在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时候所产生的缺陷
  (一)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
  对被取保人的续保方式、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取保候审资金额度以及义务进行确立,尤其是要对取保候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办案人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审理期限作出合理的调整,这样做不但可以使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且可以使国家的财产得到节约,对于全面的搜查证据也非常的有利,从而能够更加快速、正确的完成案件审理工作。
  (二)使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为了能够彻底的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第一,应当对"有诉必罚"的思想进行纠正,要允许被告人在被拘押期间和律师见面,律师可以搜集有关证据、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而且要使诉讼律师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以便于充分的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
  四、结束语
  在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其进行逐步的完善和优化,从而弥补法律的空白,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与落实,从而使《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得到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周玉玲,高蕴嶙,付余.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实证研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1(04):87-90.
  [2]康建民.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文存阅刊,2018 (8):162-162.
  [3]朱深恒.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8(31):286.
  [4]于艾叶.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解析[J].管理观察,2017 (11):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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