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个优美的爱情故事: "陈三和五娘"的故事,长期流传于粤东、闽南、台湾和东南亚潮州人聚居地,几乎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记录这个故事的潮剧《陈三五娘》,又名《荔镜记》,是南国艺苑的一朵奇葩。故事说,明代中叶,某年元宵佳节,广东潮州街上,张灯结彩,锣鼓喧天,人群川流不息,一幅人间好景色。书生陈三,送哥嫂到广南上任,路过潮州,欣逢佳节,也来赏灯。陈三与黄家五娘在灯市相遇,一见钟情。 当地富豪之子林大,亦于灯市惊艳五娘美色,即托媒送聘。五娘之父黄九公贪财应许。林大是个花花公子,酒色之徒,不务正业,常横行乡里,五娘岂能嫁此恶少,坚决不从,但父命难违,她悲伤万分。 六月,五娘与婢女益春在绣楼赏夏尝荔,五娘触景伤情,满腹辛酸。此时,陈三正好骑马寻访五娘,两人远远相见,双方看清正是灯下人。五娘将荔枝手帕投落,以寄深情。陈三拾得荔枝手帕,喜出望外,即谋入府,以图与五娘一叙衷情。 数日后,陈三化装磨镜匠来到黄府,假装替黄家磨镜,乘人不备,故意将宝镜打破。黄九公闻知大怒,陈三求情,愿卖身为佣,以赔宝镜。 五娘得知陈三来意,又喜又惧,心意彷徨。陈三卖身黄府,一心想借机接近五娘,但咫尺天涯,却难得与五娘相见。五娘亦因陈三之来,心烦意乱,她既无法摆脱林家婚事,又不能与陈三缔结良缘,朝夕愁思,只见玉容消瘦,病体缠绵。 日月飞逝,陈三来到黄府,不觉年余,陈三历尽苦楚,终因五娘态度若即若离,使陈三不能明白真情实意。失望之余,欲返乡里,婢女益春获悉,婉言相劝,留下陈三。陈三乃修书托益春交予五娘,五娘阅后,深受感动,即命益春召见陈三,两人相会,互诉衷情,山盟海誓:比翼连理,永不分离。 因五娘借病拖延林家婚事,引起林大不满,亲来黄家限黄九公于三天内成亲。五娘闻之,不知所措,事逼无奈,五娘决定背井离亲与陈三私奔。 三更月夜,路途崎岖,陈三、五娘、益春,一行三人,奔波在山路上,向陈三的家乡泉州走去。 "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司马相如是西汉有名的辞赋家、音乐家,他早年家贫,父母双亡后寄住在好友县令王吉家里。他从小饱读诗书,又喜剑术,成年后被汉武帝封为"武骑常侍",是一个低职无权的闲官。在位不长时间,司马相如便托病辞去官职,投奔临邛(今四川邛崃)县令王吉。 卓文君是临邛大富豪卓王孙的掌上明珠,司马相如到临邛那年她正好十七岁,长得国色天香。据史书记载,卓文君好音律,善琴,精通诗、书、棋、画,文采非凡,其容貌"眉色远望如山,脸际常若芙蓉,皮肤柔滑如脂",堪称当时蜀地第一美女。卓文君本来已许配给一位皇孙,不料那皇孙短命,未待成婚便匆匆辞世,所以当时文君算是未婚先寡。卓文君丧夫后,很多名流向她求婚,均被她拒绝。 卓王孙与王吉多有往来,当大才子、辞赋家司马相如来到临邛时,县令王吉日日设宴款待,并多次请卓王孙作陪。后来卓王孙为附庸风雅,巴结县令,便请司马相如来家做客。席间,免不了要作赋奏乐。司马相如来临邛后得知卓王孙之女文君美貌非凡,更兼文采,正守寡待嫁,王吉也存暗中撮合此事之意,于是,司马相如便即兴创作演奏了一首《凤求凰》:"凤兮凤兮归故乡,遨游四海求其凰。时未遇兮无所将,何悟今兮升斯堂! 有艳淑女在闺房,室迩人遐毒我肠。何缘交颈为鸳鸯,胡颉颃兮共翱翔!凰兮凰兮从我栖,得托孳尾永为妃。交情通意心和谐,中夜相从知者谁?双翼俱起翻高飞,无感我思使余悲。"全诗激情奔放,大胆坦率,特别是"中夜相从"句,明目张胆地提示卓文君,如果父母不允许,咱们可以夜里私奔。 卓文君也久慕司马相如之才,得知司马相如来家做客,便在帘后偷看。司马相如的堂堂仪表和潇洒风度立刻打动了卓文君,听了司马相如直率、大胆、热烈的《凤求凰》,她更是春心涌动。在县令王吉的暗中帮助下,司马相如借机离席,与卓文君幽会,两人一见钟情,互诉衷肠。次日,王吉做媒,上门提亲,卓王孙因司马相如一贫如洗且孤身一人,断然拒绝。盘桓多日,卓王孙的反对日益强烈,而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私下交往却日益频繁,两人感情日笃,无法割舍,无奈,一天夜里,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两人连夜回到成都。 两人成婚后,为生活计,开了一家酒铺,卓文君亲自当垆卖酒,司马相如则做些打杂的工作。消息传到其父耳中,卓王孙顾忌情面,只好认可了这桩婚事。 自此,"文君夜奔"、"文君当垆卖酒"、"相如涤器"成了千古佳话,《凤求凰》也成了千古名曲。 作者感言:我们想借五娘和文君夜奔的故事,聊聊"私奔"这个话题。 数千年来,私奔一直是爱情婚姻中的敏感问题。所谓私奔,通常是指女性未经婚嫁私自投奔所爱的人并跟他一起逃走,现代也指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不顾及父母的反对私自逃离各自家庭而结合。 私奔是人类婚姻制度发展到一夫一妻制时代的产物。据历史学和考古学研究证明,人类的婚姻大体经历过原始时代的群婚、族外婚、对偶婚和进入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由于男权社会的确立和一夫一妻制的日臻完善,一夫一妻制的诸多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扼杀了人类的爱情自由,而私奔则是私奔者为了捍卫自己的爱情自由,与限制甚至扼杀自己爱情自由的思想观念、规则制度以及传统习俗等的公然反叛和践踏,它是维护爱情自由的壮举,是高扬人性的赞歌。 五娘和文君的夜奔,之所以成为千古流传的佳话,就在于她们公开蔑视和冲破了中国封建时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制度的藩篱,大胆追求自己的爱情。她们维护爱情自由的壮举,表达了人们向往和追求自由婚恋的共同愿望。 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时代,私奔现象一直被宗法制度和封建礼教所反对,私奔者及其家庭往往蒙羞。五四运动以后,国人对"私奔"的道德评价才根本转变。 现代社会,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已是婚恋常态,按理,"私奔"现象早应退出历史舞台,成为遥远的童话。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构成现代婚姻的因素是多元的,爱的情感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特别是金钱、权力、利益等强势因素的介入,加之传统习俗的历史惯性,不自由的婚恋仍然存在,私奔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贫穷落后地区尤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有学者对安徽省定远县十个乡镇青年的婚恋情况做过调查,发现自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中期的五六年间,不少乡镇的"私奔"婚姻占全乡新婚总数的百分之十,全县私奔成婚的近五百对。试举几例: 例一:靠山乡的胡小霞与陈从章相好了,但父亲却要她去为哥哥换亲,还说:"除非陈从章拿高额彩礼来,不然就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无奈,胡小霞与陈从章私奔。 例二:大桥乡南集村的王本霞早就与本队的保龙暗暗相恋了,但父母却让她嫁给村支书的儿子,村支书的儿子有小儿麻痹后遗症,王本霞以绝食抗婚,不果,无奈与保龙私奔。 例三:蒋集乡孙群兵、孙小云青梅竹马,情意甚笃,当他们提出结婚时,家族人痛骂不止,理由是同姓结亲,败坏门风,并且两人命相相克,一个是火命,一个是水命,水火不能相容,无奈私奔成婚。 例一是因家庭贫穷,父母想拿女儿为儿子换个媳妇,此系无奈之举;例二是父母想攀高结贵,想巴结村领导;例三是因传统习俗和封建迷信所致。 看来,象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和文明程度差距很大、各民族婚俗亦各有不同的泱泱大国,彻底消除私奔现象,还需时日。 私奔现象完全消失之日,是人类婚恋彻底自由之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实现这一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