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汾州狐》原文 汾州判朱公者[1],居廨多狐[2]。公夜坐,有女子往来灯下。初谓是家 人妇,未遑顾赡[3];及举目,竟不相识,而容光艳绝。心知其狐,而爱好之,遽呼之来。女停履笑曰:"厉声加人,谁是汝婢媪耶[4]?"朱笑而起,曳坐 谢过。遂与款密[5],久如夫妻之好。忽谓曰:"君秩当迁[6],别有日矣。" 问:"何时?"答曰:"目前。但贺者在门,吊者即在闾,不能官也。" 三日,迁报果至。次日,即得太夫人讣音[7]。公解任,欲与偕旋[8]。 狐不可。送之河上。强之登舟。女曰:"君自不知,狐不能过河也。"朱不 忍别,恋恋河畔。女忽出,言将一谒故旧。移时归,即有客来答拜。女别室 与语。客去乃来,曰:"请便登舟,妾送君渡。"朱曰:"向言不能渡,今 何以云[9]?"曰:"曩所谒非他,河神也。妾以君故,特请之。彼限我十天往复,故可暂依耳。"遂同济。至十日,果别而去。 聊斋志异《汾州狐》翻译 汾州有个州判,姓朱,他住的宅子里有很多狐。一天,朱公正在房里静坐,忽然有一个女子在灯下往来。起初朱公以为是家里仆人的妻子来干事,没有在意。过了一会儿抬头一看,竟然不认识。又见她容貌很美,心里知道这一定是个狐女,不过还是很欢喜她,就急忙叫她过来。女子停住脚笑着说:"你声音这么严厉,哪个是你的丫鬟使女?"朱公笑着起身拉她坐下,向她道歉,便与她共同欢好。时间一长,就像是一对夫妻一样恩爱。 一天,狐女忽对朱公说:"你的官职将要有调动,我们马上就要分别了。"朱公问她:"什么时候?"回答说:"就在眼前。但是祝贺的人在你门前的时候,吊丧的人却在你的老家,你不能当官了!"三天后,朱公调迁的命令果然到了;再一日,老家就来报丧,说太夫人去世了。朱公只得马上辞职,回家奔丧。他要求狐女一同回家,狐女不同意,送朱公到了河边。朱公再次要她一块上船,狐女说:"你不知道,我们狐不能过河。"朱公不忍别离,在河边恋恋不舍。这时狐女忽然出去,说是去拜谒一个老朋友。过了一霎她又回来。接着就有人来回拜,狐女就到别的地方与来人说话。客人去了以后,狐女来与朱公说:"请上船吧!我送你过河。"朱公说:"你刚才还说不能过河,怎么现在又能过了呢?"女子说:"刚才我去拜谒的不是别人,是河神。我是为了你,特去拜见他,他限我十天回来,所以暂时依了你。"于是他们同船一起回了家。到了十天期限,狐女果然辞别朱公回去了。 聊斋志异《汾州狐》赏析 《聊斋》中有两篇作品写到汾州狐与人的恋情。《狐妾》中的汾州狐是鬼狐。本篇所写的则是真狐。作为一个志怪的短篇,文字不足三百,故事也是粗陈梗概,但作者"用传奇法,而以志怪",所摹写的狐的形象却使人感到和易可亲,具有很浓的人情味儿。这位狐女与州判朱某结识时不畏朱某的厉声相加,能自重,不轻贱;与朱某相恋后则变得一往情深,富于牺牲精神。"狐不能过河",这大概是狐性中的一个短处,但在朱某的"强之"之下,她还是遂了朱某要她一同渡河回家的心愿。这个渡河的过程,她先是"不可",送朱到河边时又特地说明不能同渡的缘由,在朱的一再坚持之下,她只好破例去"特请"于河神,才被允准了十天的往复期限,可见这一破例对狐来说是尽了多大的努力,那简直是不计个人得失的了。相形之下,朱某的强人之难就显得有些不近人情,更多些自私的成分。人不如狐,这大概是此文的一个重要思想。(邹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