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陶瓷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国家制定出了相应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陶瓷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具体排放标准如上图。 标准实施之日起,陶瓷工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衡阳市环境监测站、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陶瓷检测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以上就是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业污染的原因是什么等空气污染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环境污染知识库中的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