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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摘 要: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就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关键词:新形势;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需求的必然要求?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其以法治平等、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比如我中心办理了群体性上访案件,众多业主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被开发商与借款方打官司查封了。业主集体上访找到法律援助中心,我中心代理业主进行维权。
  起因是2015年某房地产公司因缺钱向张某借款后未归还,张某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还钱,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于2016年3月依法做出裁定,查封了房屋。2016年8月做出判决书,判决房地产公司对张某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等业主得知房屋被查封,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对房屋中止执行,解除查封。理由为2012年6月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等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上述住宅一套,并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上述事实双方在庭审中无异议,提供了银行转账明细,证明转账给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事实,并递交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张某对该证据认可。2018年5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2018年6月张某不服,将李某等业主及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某等业主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双方当庭认可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发现具有违背公序良俗、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实存在,故合法有效。该协议签订于法院查封诉争房屋之前,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李某等业主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缴纳了全部购房款,李某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2018年9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此之外,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还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逐步营造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援助中心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在党和人民政府和公民之间探索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实现了纠纷解决在基层。满足当地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便捷化、服务零距离。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便民服务,将心理疏导融入到了法律服务中去,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
  二、法律援助机构、对象、形式、职能范围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便民大厅,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推进了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并设有"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就近得到受理解决。
  受援对象指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定的特殊对象,重点是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特困企业职工、新失业人员、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等。
  法律援助形式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依法解决涉及受援人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如拆迁征地、劳动争议、工伤赔偿、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到法律援助的案件。围绕解决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帮助工作。对刑释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设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队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角,是扶弱济困的法律服务者,是推进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力量,是普及法律知识和解决群众难事的骨干分子,是联系社会的纽带。对当事人来说能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能运用法律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法官来说,作为专业法律人能帮助他们更好的促进庭审进程避免诉累。其归根到底是一个服务行业,我们的产品就是专业的法律服务。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掌握执业技能、执业方法、执业纪律,工作中秉承服务至上,坚持勤勉守则。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在思想政治上有高度和深度,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援助队伍必须模范执行法律规定,连续不断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重法律、遵守制度、捍卫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正确认识法律援助事业,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法律援助律师要具备勤勉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专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實务经验和高超的情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法律的责任。一切工作必须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业务能力方面,法律援助队伍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更好地适应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排除一切阻力,迎难而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和法治保障作用。在办理案件时,专心致志、勤勉守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提高引导、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赢得群众的信赖和好评。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始终把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
  参考文献:
  [1]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N].法制日报,2009.
  作者简介:
  石爱荣(1968.9~ ),女,山西太原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三级律师,1991年至今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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