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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都致力于和谐社会构建,为此国家和人民做出了诸多努力。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速,物业管理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物业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通过整顿环境、配套建设等方式为人们提供和谐稳定的生活空间。本文在对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作出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就物业管理优化进行了研究,以其提高物业管理质量,为居民创造和谐、愉悦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物业管理;问题;优化;和谐社会
  引言
  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管理以群众自治的形式进行生活管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加强和优化物业管理是转型期社会事务管理的要求,也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然而,随着物业管理引入市场竞争规则,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物业管理引发的社会矛盾频发,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构建。如何有效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成为了时下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实践,物业管理得到了长足发展,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以当前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来看,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水平不高
  物业管理是一项具有一定盈利性质的社会服务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体现出了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以及市场化倾向。经调研发现,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并不高,限制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受利益驱使,忽视了自身的服务性质,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外巧立名目、自行收费,而且一味地追求短期利益,对基础配套建设投入不足,影响了业主的服务体验。在这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进而引发了业主的信任危机,因为他们不愿为物业管理服务买单,导致物业管理收费困难重重。如果没有足够资金的支持,物业管理基础建设就是一场空谈,如此势必会使物业管理陷入恶性循环的境地。另外,造成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员工素质不高。即使企业建立了科学的服务标准,假如没有员工的支持和落实也将毫无意义。
  (二)各方矛盾重重
  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三方的责任。构建三方和谐稳定关系,是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其中,居民委员会是一种群众组织,代表着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主体的利益,具有自治的特性。居民委员会要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要求等信息,其职责涉猎治安、民政、教育以及生育等领域。由于居民委员会权责有限,面临物业管理主体与业务矛盾冲突时,多以说服协调为主,缺乏高度认同,因而常常被漠视难以发挥协调功能。此外,业务委员会主要负责维护业主利益。然而事实证明,部分业主委员会由于自我约束力差,导致选举、管理过程中爆发出了诸多冲突,损害了业务方的利益,增加了业主的不满情绪。有的业主委员会不通过业主直接内定成员,加上追求个人利益现象频发,使得业主间矛盾冲突不断,不利于和谐居住环境建设。
  (三)法制建设匮乏
  近年来,虽然我国逐步加大了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但是仍处于不完善状态,对参与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定模糊,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加之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全,司法诉讼程序繁琐、耗时长、效率低,导致物业管理参与各方之间的矛盾得不到高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难以有效维护,容易使矛盾升级甚至爆发暴力冲突,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发展。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职责认定模糊,一旦遇到问题时常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很难实现对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有效监管,为物业管理主体的违规行为提供了空挡。在纷杂换乱的经济市场中,这很容易引起物业管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为了缓解压力一些职业素养不高的企业可能会选择铤而走险,这无疑增加了物业管理违规操作的几率。新时期,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是提高物业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优化物业管理的对策
  现代生活中,提高物业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环。作者针对上文中提及的物业管理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种优化物业管理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强化服务意识
  物业管理本身就属于服务性质的工作。强化物业管理主体的服务意识,是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需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文化建设和重视员工培训,通过不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最大限度地获取业主认可和信任,建立自身与业主之间和谐、稳定关系,从而保证物业管理相关工作顺畅进行。具体而言,物业管理企业应该立足业主需求,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建立包含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培训制度等在内的制度体系,明确各部门及员工肩负的职责,并细化物业管理工作目标,从而指导和监督员工行为。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应该重塑企业文化,加强员工职业培训,从而树立他们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
  (二)加大政府引导
  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引导作用毋庸置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需要了解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指导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在可行的条件下,各地政府可适当下放权力,扩大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范围,尤其分担部分日常事务,从而减轻政府压力的同时,强化居民委员会的协调功能。此外,政府还应引导业务委员会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其维护业主利益的核心任务,从法律制度层次上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管理等实践操作行为。引导居民委员会坚持会议合议制,明确其民主的基本工作原则,从而使其高效地开展本职工作。除了政府层面对居民委员会的支持,小区本身也应加大对居民委员会的物质支持,如提供专门办公场地、适当提高委员津贴等,以多种方式激发委员们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完善法制建设
  物业管理质量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因此,国家需要从法律制度入手,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及企业、委员会、业主的权责,维护好他们的合法利益,为其提供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则应该意识到自身职责所在,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配合,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同时,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主体的监管,积极受理投诉事件,认真考核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资质和水平,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条例予以处罚,并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内部整顿工作。政府还可以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竞争,让每一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结语
  总而言之,全面、认真分析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并有效予以解决十分重要和必要,对促进我国和谐社会构建具有积极的作用。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本文作出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作者希望更多学者关注我国物业管理实际,从不同角度审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有效解决方案,从而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助力。物业管理各参与主体则需要加强自律,在探索实践中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并努力付诸于实践,以营造物业管理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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