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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


  为巩全区固村湾环境达标创建工作成果,推进村湾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19个街乡(管委会)的611个行政村。具体如下:蔡店街31个,姚集街36个,长岭街31个,木兰乡38个,李集街54个,祁家湾街56个,罗汉街45个,横店街32个,天河街19个,滠口街13个,三里桥街14个,大潭办事处10个,蔡榨街35个,六指街58个,王家河街46个,前川街58个,盘龙城经济开发区12个,武湖街20个,木兰山风景管理区3个。
  二、考核内容
  全区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分"环境卫生"、"体系建设"两大项,共13个子项。具体如下:
  (一)环境卫生
  1.暴露垃圾:重点考核村湾内部、"八边两域"、河湖江沿线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情况,包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等。
  2.焚烧垃圾:重点考核有无焚烧垃圾现象,是否存在焚烧印记(不包括田间的秸秆焚烧)。
  3.乱堆乱放:重点考核房前屋后有无杂物、柴草、建筑材料等乱堆乱放问题。
  4.公厕卫生:重点考核村湾公厕内外是否干净整洁,有无污水漫溢、废弃物随意扔弃等问题。
  5.立面环境:重点考核村湾沿街院墙、房屋墙面、地面有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6.公路晒场:重点考核有无占用通村主要道路晾晒农产品而影响交通的问题。
  7.沿路为市:重点考核通村湾主要道路两侧有无违法占道摆卖农产品影响交通通行或造成安全隐患,农产品临时占道售卖点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配备环卫设施等问题。
  8.问题整改:重点考核各街、村是否对第三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并按期回复的情况。
  9.沿线环境:重点考核通村湾主要道路沿线有无焚烧垃圾、暴露垃圾等重大环境卫生问题,若发现问题直接对所属街道进行扣分。
  (二)体系建设
  10.收集设施:重点考核农村地区是否按要求配备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是否进行覆盖;收集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整洁;周边有无散落垃圾;有无露天敞口垃圾池。
  11.转运设施:重点考核农村地区垃圾中转站管理是否规范,周边区域是否干净整洁。
  12.无害化处理:重点考核是否将垃圾运往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是否存在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13.社会监督:重点考核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城管信息平台村湾环境卫生问题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
  按照《黄陂区2019年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四、考核办法
  (一)检查办法
  招聘区级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采用暗访、随机、对称调查(拍照)方式组织实施考评。区城管委农村工作专班负责对第三方考评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
  1、检查数量及频次
  (1)全面检查:每月对全区611个行政村进行1次检查,全年对全区所有行政村检查不少于12次。每个行政村依次抽查6个自然湾(所含自然湾少于6个的行政村,其自然湾全部检查)。
  (2)重点检查:区城管委按照全面检查情况,适时要求每月对全区不少于200个行政村进行重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检查步骤
  确定检查对象――到达村口――拍摄村头照――村内步行检查(拍照)――手机上传检查照片――约定时间内提交考核结果。
  3、检查要求
  (1)村湾内需徒步检查。(2)每个自然湾检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需保存完整的检查轨迹图)。(3)检查结果需严格保密,严禁将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泄露给受检对象。(4)严禁与受检对象私下接触。(5)严禁打人情分、情绪分。
  (二)回复要求
  1、对区第三方检查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文字、表单形式经街乡(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区城委农村工作专班核实并经区城管委分管负责人同意后修正。
  2、对区第三方检查反馈的问题照片,各街乡(管委会)要在收到问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照片相关情况反馈至区城管委农村工作专班。区城管委农村工作专班将进行整改回复率统计(整改回复率=问题回复数÷问题总数),按考核标准"问题整改"子项目计入月度成绩。
  3、区第三方每次检查的图片要存有具体日期,有参照物或门牌号,并在每月16日之前需将当月检查的问题(含问题照片)按照责任单位、检查考核问题等分类汇总反馈至区城管委农村工作专班相关人员。
  (三)评分方法
  1、行政村考核评分方法:
  (1)质量系数=1-(街道自评分-加权后得分)÷加权后得分;(2)最终得分=街道自评分×质量系数
  2、街乡考核评分方法:
  (1)质量系数=1-(街道自评分-加权后得分)÷加权后得分
  (2)平均分修正值=街道自评平均分×质量系数
  (3)最终得分=平均分修正值×0.7+加权后得分×0.3
  注:
  a、行政村加权后得分:区第三方每次考评该村得分;
  b、街道加权后得分:区第三方每次检查该街乡所属行政村考评得分的平均分;
  c、以上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
  3、区城管委农村工作专班以月度为单位,定期向区城综委办公室呈报月度通报。通报内容包括:街乡(管委会)、行政村考评分数、排名及问题分析等。
  五、激励和奖惩
  (һ)加减分激励
  本着"公开公正、激励适度、促进工作、奖罚对称"的原则,对被考评对象适度加减分。对街乡(管委会)、行政村的月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1、环境保障加分
  中央领导、外国元首来陂访问、视察,相关街乡(管委会)按0.5分、行政村按1分的标准实施加分;省部级领导来陂视察或会议保障,相关街乡(管委会)按0.3分、行政村按0.5分的标准实施加分;对其他全市性、环境整治任务重、影响巨大的环境保障工作,报经区城综委办主要领导批准,相关街乡(管委会)按0.1分、行政村按0.3分的标准实施加分。
  对在环境保障工作中,推诿拖延、履责不力的,报经区城综委办主要领导批准,按上述标准予以扣分。环境保障工作仅限在保障当月进行加减分。
  2、宣传工作加分
  为鼓励各街乡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管理新方法,在全区"城管革命"进农村工作中形成拼搏赶超的工作局面,各街乡(管委会)可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宣传村湾环境卫生工作,市级报刊宣传当月街乡(管委会)按0.3分、行政村按0.5分标准予以加分;省级报刊宣传当月街乡(管委会)按0.5分、行政村按1分标准予以加分;中央报刊宣传当月街乡(管委会)按1分、行政村按2分标准予以加分。
  3、履责加减分
  因街乡(管委会)交界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导致的环境问题,对主动作为开展整治的街乡(管委会),在月度考核中给予相关行政村加0.5分奖励,同时对相关街乡加0.3分;对责任明晰但推诿拖延、履责不力的街乡(管委会),在月度考核中对相关行政村扣1分,同时对相关街乡(管委会)扣0.5分。
  4、重点环境问题专项督办扣分
  对上级领导批示和相关部门明察暗访、检查督办发现的重点农村村湾环境问题,报经区城综委办主要领导签批,区城管委农村工作专班启动重点环境问题专项督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对在整改时限内整改不彻底的,启动二次督办,同时对其所属街乡当月农村村湾环境考评考核扣2分,对其所属行政村扣1分,区城综委办相关领导对街乡(管委会)、行政村相关领导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提交区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机制。
  5、不达标行政村扣分
  对月度考评不达标(80分以下)的行政村,在其所属街乡(管委会)月度得分中按每条0.2分的标准实施扣分。
  6、不达标街乡扣分
  对月度考评不达标(85分以下)的街乡,在其所属月度得分中按每个不达标街乡(管委会)扣0.3分的标准实施扣分。
  7、街乡排名靠后扣分
  对连续3个月农村环境卫生月度考核位居后列,排名后3名的街乡(管委会),在其所属月度得分中按每个街乡(管委会)扣0.2分的标准实施扣分。
  8、阻碍第三方检查扣分
  受检对象贿赂、阻碍、干扰区第三方日常检查的,经查证属实,属于街乡(管委会)的,其当月评定为不达标街乡(管委会);属于行政村的,其当月评定为不达标行政村;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9、社会监督
  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严重环境卫生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对所在街乡(管委会)当月农村考核成绩按每次2分的标准扣分。
  10、其他加减分
  对其他重要的专项工作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报经区城综委办主要领导批准,实施加减分。对市、区第三方检查发现焚烧垃圾问题的,在当月总分基础上对街乡(管委会)每处扣2分。
  (二)专项资金奖励
  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区城管委部门预算,奖励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街乡和行政村,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由区城综委办根据区第三方每月检查成绩排名,每月通报落实奖惩,年终一次性兑现。
  1、奖励
  根据各街乡(管委会)、行政村月度考核成绩实施奖励。
  (1)每月对街乡(管委会)排名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另对月度进步最快的街乡(管委会)前5名各奖励2000元。
  (2)每月对行政村排名前20名各奖励500元,前100名(不含前20名)各奖励300元。另对月度进步最快的行政村前30名各奖励200元。
  (注:进步名次相同的取当月排名在前的,同时不重复奖励)
  2、处罚
  (1)每月对农村环境卫生月度考评排名后3名的街乡(管委会)进行处罚,其中倒数第一名处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处罚4000元,倒数第三名处罚3000元。
  (2)对连续3个月农村环境卫生月度考核位居后3名的街乡(管委会),各处罚1万元,街乡分管领导在区城市综合管理成员单位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并由区城综委办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街乡(管委会)城管办主任进行约谈,并函告所在街乡纪委。
  (3)对连续3个月农村环境卫生月度考评不达标(80分以下)的行政村,建议由相关街乡(管委会)分管领导对其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同时不得评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和"先进村"。
  (4)每月以市第三方检查结果为主,在召开街乡(管委会)工作会上,对排名靠后的或者检查出现生活垃圾的街乡(管委会)以PPT的工作模式专题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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