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以及《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 镇 发生台风灾害 、 海洋灾害时 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 镇 级的防灾抗灾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镇 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 镇 领导小组 "),负责全 镇 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1.1人员组成 组 长: 王海金 副组长: 郑益清、杨义忠、邹嘉铭、郭清龙 成 员:由 镇农经办、镇安办、驻村工作队长、村(居)主任 组成。 2.1.2主要职责 ( 1) 在 镇党 委、 镇 政府和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 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 镇 渔业防台风工作,对本 镇 防台风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判断,并向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 确定我 镇 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 督促全 镇 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 3)及时向 镇党 委、 镇 政府 和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 涉渔村(居) 传达、通报相关情况。 ( 4)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 镇 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 " 镇 防台风办 ")。 2.2.1人员组成 由 镇农经办、镇安办、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 组成。 2.2.2主要职责 ( 1)负责 镇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2)负责安排和落实应急值班 (包括双人双岗值班) 。 ( 3)负责保持与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 镇 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措施的落实。 ( 4)掌握、报告全 镇 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 镇 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 转移 等情况。 ( 5)负责协调相关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 镇 抢险救灾应急队 (以下简称 " 镇 应急队 ") 2.3.1人员组成 由 镇 抽调相关人员和 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成员 组成。 2.3.2主要职责 ( 1)负责防台风期间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助工作。 ( 2)承办 镇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镇 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 (以下简称 " 镇 技术服务队 ") 2.4.1人员组成 由 镇各驻村工作队组成 。 2.4.2主要职责 ( 1) 协助区级渔业部门 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服务 和 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 ( 2) 协助区级渔业部门 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检测预报和重要养殖区水质监测,为 涉渔村(居) 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 3)承办 镇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3.1 四 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 四 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 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1.2应急响应行动 ( 1) 镇 防台风办到位值班,启动本应急预案。 ( 2) 镇 防台风办组织 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相关 涉渔村(居) ;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特别是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做好回港避风的准备工作。 ( 3) 镇 防台风办发出通报,向 涉渔村(居) 通报台风消息。 ( 4) 可能受台风影响的 涉渔村(居) 接到通报后,及时向 镇 政府报告,并在 镇 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 5)本应急预案启动后, 镇直相关 单位要根据 镇 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部署和本预案的有关职责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 三 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 三级 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 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2.2应急响应行动 ( 1)根据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 镇 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 2) 镇 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 镇 防台风办轮流 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 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 村(居) 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 3) 镇 领导小组组长 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及时向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全 镇 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督促全 镇 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 4) 镇 防台风办及时掌握 涉渔村(居) 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以及内陆养殖渔民转移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 5)根据 镇党 委、 镇 政府、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 镇 防台风办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具体部署。 ( 6) 镇 应急队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 7 ) 根据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 派员进驻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 8 ) 涉渔村(居) 按照 镇政府 的通知要求,在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 涉渔村(居)驻村人员 要检查各项防台风防汛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3.3 二 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 二 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 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3.2应急响应行动 ( 1)根据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 镇 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 2) 镇 领导小组轮流值班, 镇 防台风办 24小时轮流值班 ,落实双人双岗,保持 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 涉渔村(居) 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 3) 镇 领导小组召开 镇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督促全 镇 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 4) 镇 防台风办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 涉渔村(居) 在 镇 政府和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和就近进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及渔船锚固等工作; 在台风 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 全部 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在 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全部撤离; 在 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 5) 镇 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 6) 根据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 派员进驻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 8) 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 按照 镇 政府 和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 镇 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 镇 领导小组。 ( 9)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渔业 救灾 船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4 һ 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 һ 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 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4.2应急响应行动 ( 1)根据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 镇 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 2) 镇 领导小组轮流值班 , 镇 防台风办 24小时轮流值班, 落实双人双岗, 并视情增加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值班, 保持 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 3) 镇 领导小组召开 镇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全 镇 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 4) 镇 防台风办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 涉渔村(居) 在 镇 政府和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和渔船锚固等工作。在 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 ( 5) 镇 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 6) 根据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 派员进驻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 7) 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 按照 镇 政府、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局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 镇 领导小组。 ( 8)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按照 镇 政府和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 的要求, 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渔业 救灾 船艇在保证船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5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 根据市、区气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台风响应级别或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和指示,由 镇 领导小组 ֪ͨ 调整或解除。 4.灾后处置 ( 1)根据受灾情况, 镇 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 2) 镇 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灾后技术服务队,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 涉渔村(居) 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 ( 3) 镇 防台风办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海洋与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 镇 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镇 财 政所 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 4) 涉渔村(居) 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 镇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 6) 积极配合 渔业互保协会龙文区营业部 和 渔业互保协会漳州市办事处,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渔业受灾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观测与预报保障 根据省海洋预报台对台风动态的监视和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对我 镇 的影响程度,并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报 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 村(居) ,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5.3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 尤其是 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漳州市龙文区 朝阳镇人政府 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村(居) 要根据本预案 落实好 本区域渔业防台风 各项 应急 措施 。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