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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生捐款怎能强制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朝阳学校有名学生家长患了重病。有家长称,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愿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家长群。该校负责人表示,当事老师在事发第二天就向校长做了检讨,校长也对其进行了批评。(1月22日新京报)
  家长重病,孩子所在学校或班级发动学生为其捐款,其意义和作用已远远超出了捐款活动本身:一方面,会让这名学生家长深深感受到师生的关爱和学校的温暖;另一方面,通过这个活动给全体学生带来了一堂公益教育课,这对从小培养学生的奉献意识和助人为乐精神都大有裨益。
  但还需明确的是,这种活动的开展应该建立在量力而行和自愿的基础上,否则,就可能有违初衷,使之走样和变味,甚至给散发正能量的募捐活动染上一定程度的功利色彩。
  学校捐款为什么要坚持自愿原则?我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捐款是奉献,不是集资。捐款是公共或慈善事业之赠,纯粹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自觉行为。所以,捐款活动不能像收费那样依规按章去收取,更不能以强迫命令去索取。
  其次,从捐款人自身情况看,学生与普通成年人不同,他们没有经济能力,让小学生捐款其实质就是让家长捐款。孩子不能代表家长,不应替代家长的心愿和意向行事。
  再者,由于各方面原因,家庭与家庭之间在经济条件等方面都是有差异的,学生或家长有权根据自己的实有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即可以捐,也可以不捐;可以捐多,也可以捐少。对此,学校都应该尊重。
  学生从事募捐活动,既不属于道德义务,也不算是法律义务。对于捐款者,学校应当肯定和表扬,但对于未捐者也不能贬低其人格。把不愿捐款的10名学生拍照发到家长群里的不理智行为,不仅有违捐款自愿原则,使捐款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会对学生及其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并存有一定程度上的侵权嫌疑。因此,自愿作为学校组织捐款活动的一条原则或成规,必须坚守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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