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尼布楚条约内容和影响是什么尼布楚条约是不平等条约


  最近很多人对这个尼布楚条约内容和影响还是不知道,其实也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觉得这两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且争议还非常大,所以大家懂的,那么这个尼布楚条约内容和影响具体是什么呢?还有这个尼布楚条约到底是不是不平等的条约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简单的分析看看吧。
  1、尼布楚条约的内容
  中俄《尼布楚条约》(1689.9.7) 中国大皇帝钦差分界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索额图,内大臣一等公都统舅舅佟国纲,都统朗谈,都统班达尔善,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理藩院侍郎温达;俄罗斯国统治大俄、小俄、白俄暨东、西、北各方疆土世袭独裁天佑君主约翰·阿列克歇耶维赤及彼得·阿列克歇耶维赤钦差勃良斯克总督御前大臣费岳多·鄂斯塔斐耶维赤·乌拉索夫,总主教谢门·克尔尼次克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两国使臣会于尼布楚城附近,为约束两国猎者越境纵猎、互杀、劫夺,滋生事端,并明定中俄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起见,特协定条款如左:
  1.1、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凡在额尔古纳河南岸之黑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
  1.2、俄人在雅克萨所建城障,应即尽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 两国猎户人等,不论因何事故,不得擅越已定边界。若有一、二下贱之人,或因捕猎,或因盗窃,擅自越界者,立即械系,遣送各该国境内官司吏,审知案情,当即依法处罚。若十数人越境相聚,或持械捕猎,或杀人劫略,并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既不以少数人民犯禁而备战,更不以是而至流血。
  1.3、此约订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后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1.4、现在俄民之在中国或华民之在俄国者,悉听如旧。
  1.5、自和约已定之日起,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1.6、和好已定,两国永敦睦谊,自来边境一切争执永予废除,倘各严守约章,争端无自而起。 两国钦使各将缮定约文签押盖章,并各存正副二本。
  此约将以华、俄、拉丁诸文刊之于石,而置于两国边界,以作永久界碑。 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注:此为拉丁文之汉译本,《尼布楚条约》的正式文本是拉丁文本,在会议上经过宣读核对,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互换文本,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2、尼布楚条约的影响
  对于该条约有两种观点,有人认为是一个平等条约,也有人认为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条约放弃了贝加尔湖以东的广大地区(尼布楚地区),而该地区是蒙古人的传统牧场。当时满清政府尚未对蒙古族领地纳入完全的控制,因此做出这样的让步并非不合理。不过当时满清中国的力量不如沙皇俄国,主要是俄国人已经大量使用热兵器,雅克萨之战清军2万人对沙俄区区900人却是伤亡惨重久攻不下,最后用长期围困来解决战斗。因此,在条约中让步是必然的。
  3、尼布楚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吗
  尼布楚条约是清政府1689年与沙俄在尼布楚签订的一个条约,在这个条约中清政府做出了重大的让步,在这个条约中为了让沙俄承认清政府对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的统治权,将原来属于中国的额尔古纳河到贝加尔湖的领土划归沙俄所有,尼布楚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吗?其实尼布楚条约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尼布楚条约签订的时候清政府刚刚完成了对国内三藩之乱的平定工作,准噶尔叛乱正急需要清政府派兵前去镇压,于是清政府不愿意与沙俄长期的纠缠不休。在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前清政府制定了三个谈判方案,以勒拿河至北冰洋为界的第一方案,继而让步提出第二方案,即以外兴安岭的北支(诺斯山)直至亚洲大陆最东北的没入大海深处的诺斯海岬(即楚科奇半岛)为界。
  但最后因为谈判的清朝代表的能力问题以及要平叛准噶尔的叛乱等原因希望与俄国保持和平而再次让步,放弃了第二方案和这几百万平方公里土地,连以贝加尔湖为界的第三方案也放弃了。最后以额尔古纳河至外兴安岭至乌第河为界,从此之后富饶美丽的西伯利亚大平原成为了俄国的领土,中国在该条约中做出了巨大的让步,放弃了从额尔古纳河到贝加尔湖的领土,尼不楚条约实际上不利于中国。
  所以说《尼布楚条约》应该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都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或者图片、视频等版权权利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目录投稿:千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