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没有想到,有机会成为无人驾驶领域"滴滴"的明星公司Roadstar如今在资本市场被低价甩卖,濒临倒闭。 就在去年5月,Roadstar的A轮融资1.28亿美元,创下中国无人驾驶新创公司单笔融资记录,是当时中国无人车领域最被投资人看好的公司之一。创始团队清一色的高学历,海内外豪门公司背景包括谷歌,苹果,特斯拉等,最关键的是,三位创始人CEO佟显乔、CTO衡量和首席科学家周光都是搞技术科研出身的,技术支撑是其发展的核心优势。 后来,Roadstar对外发布了自主研发的第一代无人驾驶产品——全球首款搭载纯国产激光雷达Level 4无人驾驶方案,并且已经在美国加州落地实际路测,在多变复杂的城市路况下无人工干预自动行驶;同年7月,Roadstar与美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在无人配送开放平台进行商业化落地的初步尝试,一时间风光无限。 技术优势显著,商业化落地方案清晰,运营逻辑合理,无论怎么看,这都符合准独角兽的明星潜质,最后一手好牌被打得稀烂确实有点令人唏嘘。最让人惋惜的是,Roadstar不是败在竞争对手的脚下,而是输给了团队内耗,一出高段位"宫斗剧"上演后,三个事业合伙人从此形同陌路。 股权分配存隐患,缺乏基本信任 CEO佟显乔,CTO衡量和首席科学家周光都是出身于技术岗位,而且技术水平相当,所以当初联合创业的时候在股权分配上很难让步,三个人都没出钱自然很难区分谁是大股东,即便是在Roadstar早期融资的时候,创始团队给出的股权分配方案是绝对平均,也就是说三个创始人同股同权,但是后来遭到投资方的拒绝,因为绝对平均的股权分配方案在他们看来太不成熟。 后来,为了尽快获得融资,三人不得不妥协让佟显乔持有更多股份,衡量与周光周光股份持平,由佟显乔担任创始人,但佟显乔多持有的那部分股权与其他两人相差不到7%,而且是口头承诺代持的期权池,从这可以看出三人之间其实缺乏基本的信任,表面上让佟显乔是老大,实际上三个创始人没有一个拥有绝对控制权。 外部合伙人入局,利益牵扯引爆导火索 前期股权分配的隐患导致三方之间的权责分工也不明确,佟显乔担任CEO后基本不参与技术性的工作;而衡量虽然担任的是CTO,但是技术上的贡献远不及周光,反而像个大学教授,科普理论头头是道;周光是首席科学家,但是对公司的技术贡献最大,执行能力强,人际关系处的好和下属打成一片。 本就脆弱的合伙关系,在引进外部合伙人首席战略官那小川后,矛盾迅速激化。那小川之前是在华兴资本做FA的,加入Roadstar也是机缘巧合,恰好佟显乔和那小川是哈工大同学,入局没有遇到太多阻碍,可那小川千不该万不该未经董事会同意动用融资款项买入P2P理财产品,而且还疯狂拿回扣,在引进融资时还向投资人隐瞒创始人内部矛盾,导致投资人吃了个哑巴亏,于是投资人一致要求那小川出局,但遭到了佟显乔的反对。 双方矛盾激化,投资人踢佟显乔和那小川出局,衡量走马上任CEO,周光接任CTO。事实上,早在佟显乔和那小川出局之前,就已经想要联合周光踢衡量出局,周光认为衡量执行力弱,对公司技术贡献不够,然而那小川在这个行动中比周光光更加积极,周光考虑到佟显乔和那小川有交情,也深知唇亡齿寒的道理,于是又反间道与衡量结盟,把矛头首先对准了那小川,这才有了早前那一幕。 复盘启示 1. 股权分配有一人要有绝对控制权,团队人才背景多样化 Roadstar三个创始人都是技术出身,股权分配相对平均,没有人拥有绝对控制权,本身就为管理问题埋下了隐患。一旦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又无法协调,股权比例又相当,就会产生公司经营权的内部争夺,所以说创业公司不仅要有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而且股权比例应当拉开差距。 一个创业团队的人才结构一定要背景多样化,不仅需要技术型人才也需要管理型人才,三个技术刚硬的人组合在一起,硬碰硬当然很难受,但是无人驾驶行业又比较特殊,这是一个技术门槛颇高的领域,很多投资人都是冲着技术大牛来的,创始人又都觉得自己技术牛逼不肯让步,职责分工又划分不清导致知识产权矛盾也频繁发生。 2. "外来的和尚未必好念经",引入外部合伙人要小心 很多创业公司在发展壮大后会考虑引进外部合伙人,既是公司扩张需要,也是引进人才需要。但是在选择外部合伙人时要格外小心,Roadstar引进那小川为首席首席战略官本身就是一个错误,那小川做FA投资出身的,他考虑的角度是站在投资最大化的立场上,挪用投资人款项做理财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性质与挪用公款一样恶劣,再加上那小川与佟显乔是同学,其中的利害关系难免引人遐想。 3. 合伙人制度设计应该更加合理,与时俱进 很多创业公司成立之初,往往会忽视合伙人制度的搭建,认为合伙就是几个人一起创业,然后签订一份合伙协议完事儿了,其实不然。因为随着公司发展壮大,会有更多新鲜的血液进入,不管是合伙人还是投资人,他们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和思考方式,如果不提前把利益分配,冲突退出等情况考虑清楚,就会产生越来越多的矛盾。 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司处于不同的创业阶段就要采用不同的合伙人制度,就好像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你照搬过来未必适合你,因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和最早期版本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所以,探索适合自己的合伙人制度是每个创业公司都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