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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


  摘 要:时代的进步,科技,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由此应运而生的电子商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改变。电子商务在冲击传统实体店贸易,改变人们购物方式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隐藏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过于迅速,传统的民商法的局限性,导致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制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可能会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争议与纠纷。本文从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来探究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以求减少甚至避免争议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互联网;创新应用
  一、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线上支付方式的普及,给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如今人们能够在家,在公司,在学校等各个地方,在清晨,中午亦或是夜晚等各个时间段买到任何网络等普及的国家的任何心仪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这一切一切的发生都得益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它使得我们的购物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桎梏。但是由于其发展过于迅猛,相关的立法未能跟上其步伐,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也制约了电子商务更好地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当今这个万物互联的社会,探究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利于净化电子商务的交易环境,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民商法与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探究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时,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民商法和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概念,这样才能更好地将民商法创新应用于电子商务之中。
  (一)民商法
  民商法包含民法和商法两种法律。在古代,人们的商品交换十分的频繁,在这个交换过程中就需要一个交换双方达成共识的准则来约束和规范商品交易的秩序。民法便因运而生,它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商法则是用来规范商事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民法对商法有领导指导的意义,商法则是对民法起到补充等方面的作用。
  调整商品经济和保护个人利益是二者的重要作用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在当今社会如何将民商法创新应用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爆炸发展的直接產物。我们通过互联网技术来游览各种各样的产品,并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来完成商品交换。它是我们传统购物的线上化,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桎梏,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电子商务也存在这很多潜在的危险与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和问题,我们必须完善相关的民商法。
  三、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今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健全,由于网络的不确定性,通过线上进行商品交易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信誉问题
  电子商务进行商品交换都是在线上进行的,买卖双方不需要见面,这是优点也是缺点,它可以使我们购物更加方便,能够帮助我们节约时间,但是也增加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由于电子商务的低门槛,我们无法判断电子商务店家的合法性与可靠性,比如有些店家的好评都是人工刷出来的,导致了人们判断的困难,除此之外我们不知道卖家的店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粗制滥造的情况,质量能否达到相关的要求。
  随之电子商务的蒸蒸日上,电商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很多店铺在激烈的竞争中走向倒闭。这也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之前销售的产品的保修服务,不合适的产品的退换服务等等都变成了水中月镜中花,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由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很难对类似于上述的情况做一个完美的准确的界定与判断。所以针对于现如今的情况,有必要探究一下如何完善相关的民商法了。
  (二)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合同也不同于传统交易的纸质版合约,它的合约也是电子版的,通过互联网传输,来达成协议的。在网络这个虚拟的大环境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而篡改合同而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冲突。
  正是因为网络的不确定性,所以对于法律来讲,通过网络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不如纸质版的合同。因此,我们应该想办法来完善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版合同的签订。
  (三)安全问题
  通过网上来进行商品交易,我们难免要输入一些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密码等等,这样个人信息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再进行其他的不法行为。除此之外,欺诈行为也是难以避免的。比如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店铺的审核不严,我们可能在付款后店家便消失不见,又或是收到不符合相关描述的产品,并告知我们一切以实物为准等等。
  政府除了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也要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不贪图小便宜,要在正规的电商平台进行交易等等。
  (四)监管问题
  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交易,你来选择合适的商品,然后付钱,买走商品。电子商务由于在线上进行,还牵扯到交易平台,货物的运输等很多方面。
  因此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存在很多方面,比如卖家的产品是否达到要求,电商平台以及支付平台是否存在违法操作,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等等,但是现阶段监管机构还不够完善,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民商法在监管方面的创新应用。
  四、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创新应用
  政府在进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是应该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一定要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公平公正,不偏颇,其次是电子商务行业目前蒸蒸日上,对我国的经济有很大的贡献,相关法律应该鼓励其发展。这样既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对电商的审核创新
  由于电商的发展过于迅速,电子商务在普及初期,政府对于各种店铺的审核制度来不及完善,除此之外还有网络的不确定性,这些导致了网上店铺的诚信安全水平层次不齐,店铺的合法性可靠性也难以确定。
  民商法的不完善,不健全使得出现类似问题时,难以做出合理的,准确的判断与仲裁,这在一定程度上面限制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政府要完善民商法相关的方面来加强对电商的审核,比如要加强对于申请人之前的信誉评估,加强对于其所卖产品的质量以及合法性的审核评估。
  加强对于电商的审核,是买卖双方能够公平交易的前提。政府应该加快相关民商法的完善,这样更有利于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下转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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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对线上交易的监管
  由于网络的不确定性,电子商务这类的线上交易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所以政府一定要加强对线上交易的监管,来保障各方权益,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首先,政府以及相应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加强对商家所卖产品的监管,杜绝一切违法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的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不定期对商家进行突击的检查,看其所卖商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是否达标。除此之外,电子商务平台还可以对通过对消费者的走访或者进行问卷调查的形式来监管。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不论是支付平台还是电子商务店家,对于任何泄露个人信息的人或平台都要一视同仁,严惩不贷,以实际行动来保障人們的隐私权。
  加强线上交易的监管,有利于净化网上交易的环境,有利于电子商务店家更好地生存,能够保障买家良好的购物体验。
  (三)加强对电子合同的规范
  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线下交易,它更多地是依赖网络,依赖电子版的合同来进行商品交易的,因此加强对于电子合同的规范是十分有必要的。
  由于网络的不确定性,电子版的合同容易被人篡改,而导致买卖双方产生歧义,所以电子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如纸质合同。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于电子合同的规范,比如通过电子签字或者电子指纹采集等手段来提高电版子合同的可靠性。
  加强对电子合同的规范,能够使买卖双方更加放心地去进行商品交易,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五、结语
  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有着爆炸式的发展,给我国的经济做出很大的贡献。但是欲速则不达,电子商务发展过于迅猛,民商法相关的部分还没有来得及健全,监管机构也不完善,导致很多方面存在着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政府重视对于加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给电子商务一个诚实守信的环境,买卖双方也能更加安心地进行商品交易,也更有利于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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