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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品管理制度


  港口管理者应进一步深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那么,港口危险品管理制度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港口危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贮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危险品贮存库房及场所应设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存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隔离、隔开、分离三种方式。
  6、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7、危险品存放之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8、贮存之建筑物不得设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层数、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应兼顾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9、危险品仓库应配有电话和急救设施。
  10、贮存场所应有电气安装,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应有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之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备。
  12、贮存建筑物应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隔物,必须经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贮存建筑物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1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1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1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16、有毒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7、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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