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随之有关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保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立法活动逐步增强,但是我国在社会保障法、社会法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立法、执法活动中面临许多问题。由于工伤致使的劳动者身体及财产损害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因此造成的纠纷也比较严重,故此,加快从立法角度进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十分迫切和必要。 关键词:立法;工伤保险;制度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与工业生产要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在这一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但是在生产制造活动中出现的工伤事故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工伤保险补偿法律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使工伤保险制度在立法层面以及司法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因而由工伤引发的纠纷争议问题常常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成为制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重要因素,因此从立法角度展开对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策略的探究,极具现实意义。 一、工伤保险制度存在主要问题 (一)立法制度存在滞后性 纵观国外各国工伤保险制的改革发展过程,由劳工组织、社会革新者、雇主等社会力量组成的改革联合体对其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改革开放深化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政府是推动原有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主导力量,来自社会方面的推动力量明显不足。在这一背景下建立起的政策法规,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求之间难以匹配,存在制度上的滞后性,而且立法层次偏低,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在实践活动中经常出现难以有效落实的现象。 (二)工伤保险补偿法律规定不清晰 在民法理论上工伤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起初受害人只享有基础的赔偿请求权,在工伤保险社会理论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工伤保险理论得到发展。但是,我国在工伤保险立法方面缺乏统一的法规,存在地方性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无统一模式的问题,更甚在统一条例规定中,前后两款的赔付规定都有差异。在实践活动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赔偿原则进而导致裁判结果出现多样性,这就与法律所强调的确定性相违背,这也不利于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也不利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立法角度下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加大工伤保险立法水平 进行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企业风险减小,调和缓解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矛盾,使劳动关系得到调整、规范。为進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权益,我国应加快制定专门的《工伤保险法》以确立并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在进行该法规制定时应注意借鉴吸收有关国际公约、惯例等内容,以促进我国工伤保险立法与国际标准实现进一步的对接。此外,在立法时应注重突出法律的实践操作性,要注重与现行有关法规的协调统一,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体系化的运行机制的构建,力求实现工伤保险制度预防、补偿以及康复作用的有效结合,以最终实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伤保险的预防作用得到切实发挥,进而为工伤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全面保障。 (二)注重工伤预防机构的建设 工伤预防工作是实现工伤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工伤预防工作面临部门间分割管理的问题,这不仅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各相关部门间由于职责分配不明产生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相割裂现象,导致工伤预防职能交叉部门之间相互推脱或是不作为。故而。应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领导设立专门性的工伤预防机构,并由工伤保险领域专家、人员组成,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该工伤预防机构应积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对参保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规章制度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企业相关工伤保险负责人参加培训教育活动,以不断提高企业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完善工伤保险认定赔偿制度 进行工伤保险认定赔偿制度的完善,主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伤害的工伤标准和举证责任做出进一步的完善明确,从合理确定上下班路线、时间、意外伤害事实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第二,对职工突发疾病的抢救时间标准进行调整,以提高该条款的实际操作性,力求做到宽严相济,且符合社会法规倾向于雇员的原则,使法律更具人性化。第三,对工伤认定流程进行完善优化。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的关键环节,该程序是否合理、规范、简便对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具有很大的影响,也影响着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扩大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的范围,并进行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实效的调整,将现行的不可变原则调整为可变期,以使受伤职工的保护更全面、更有效。 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加快进行工伤保险制度立法层面的完善,加快出台相关工伤保险条例和制度,是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 参考文献: [1] 赵敏丹.已达退休年龄者劳动权利保护之探讨——以浙江省已达退休年龄者因工受伤案件裁判为视角[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06):29-35. [2] 任宪华.社会法视角下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及制度完善[J].中国劳动,2018(07):64-71. [3] 刘忠炫.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竞合的规则构建——以第三人原因致害为视角[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6(03):35-40. 作者简介: 李艳军(1977-),女,河北秦皇岛人,本科,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