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权众筹是指募资人通过平台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小额投资,以支持其创业经营或其他社会事业的新型融资模式,为借助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进行网络融资,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与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但最终合作破裂。8月2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股权众筹引发的纠纷,这也是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件。 开店不成合同伙伴对簿公堂 股权众筹一般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极具创新和争议的一种交易模式。原告飞度公司称其开办的"人人投"是国内首家"草根"投资人投资实体店铺的股权众筹平台,并为中小微实体企业拓展了新型融资渠道。 《法制晚报》报道称,2015年1月21日,为借助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进行网络融资,诺米多公司与飞度公司《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委托飞度公司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合伙店。签署协议后,诺米多公司依约向飞度公司的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作为88万元融资款项的一部分。紧接着,其公司完成了项目选址、房租租赁以及公示等,并积极推进装修工作,计划如期开业。 同时,飞度公司通过"人人投"平台向众多潜在投资者发布设立该项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融资信息,最终有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股权融资并已实际付款。 在装修期间,飞度公司发现诺米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违建、无房产证以及租金过高等问题,于是就在由投资者组成的QQ群中发布质疑信息。2015年4月11日飞度公司、出资人及诺米多公司曾召开会议讨论房屋产权等问题,但最终诺米多公司给出的解释未能说服出资人及飞度公司。 《北京晚报》称,为避免投资人风险增大,飞度公司于4月14日依约解除协议,现请求法院判令诺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资费44000元、违约金44000元及其经济损失197120元,三项合计107712.5元。 "是飞度公司恶意违约,"诺米多公司反诉称自己已依约完成项目选址及公示等,积极装修,计划按约定在4月15日开店营业,而飞度公司直至最后一天仍拒绝拨付融资款。诺米多公司现要求飞度公司返还17.6万元,并付相应利息,赔偿其损失5万元等。 原被告互斥对方违约 8月2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据《法制晚报》报道,庭审中,飞度公司提出自己与诺米多公司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中介平台对于项目方的信息有审核和向投资人披露的义务,因此其公司负责替投资人审核项目方相关资料,把控法律风险,而且"人人投"还具有监督款项使用、放款审批等功能。由此可见,飞度公司与诺米多之间的关系已经远超出了居间服务关系。因此,自己与诺米多公司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到完成融资即结束,而飞度公司实际上完成了88万融资,就有权要求诺米多公司以协议付费。 诺米多公司则认为,与飞度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在融资成功后才支付融资总额5%的居间费。而按照法律规定,居间人只有在完成促成签订合同之后才有权要求居间费。诺米多公司认为,自己让飞度公司促成融资,但事实上飞度公司并未完成这一目标,故诺米多公司不必支付居间费用。 庭审中,飞度公司代理人还提出,诺米多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房屋房租过高、房屋涉嫌违建、未能出示房产证等问题,因此认为诺米多公司存在诚信问题,例如诺米多公司实际租赁的房屋为3层楼房,但在提供给飞度公司的信息中却显示为平房。而且,诺米多公司未能提供租赁房屋清晰的产权关系。另外,其所提供的开店房租租赁费用的报价远高于市场价。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未如实提供信息,诺米多公司出现隐瞒财务状况、提供不真实信息等,飞度公司可以终止合作并要求赔偿。 诺米多公司代理人则反驳道,诺米多公司已向出资人清楚解释了上述问题。而且在投资人组成的QQ群内发布了所租赁房屋的前任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及消防信息等。至于未能提供房产证信息,诺米多公司提出,这是因为房屋系转租,诺米多公司多次要求转租人田某提供房屋产权信息,但对方拒绝。 诺米多公司认为,针对出资人的疑问自己已经给出了合理解释,飞度公司还是拒绝支付融资款,导致原定于4月15日开业的店无法顺利开业,给自己造成了损失,飞度公司对合同解除存在过错。 据悉,庭审过程中,两位投资人出庭作证,两位出资人均认为诺米多公司并没有提供能够让投资人信服的证据。 庭审中,诺米多公司对于飞度公司股权众筹的合法合规问题也提出了质疑。诺米多公司称,飞度公司最终找到86名投资人完成融资,这样的人数已经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股东数量不超过50人的规定。出资人超出法定上限证明飞度公司没有预估到融资的法律风险,而其之所以拒绝向自己公司付款,导致合同解除,也是因为人数问题。 飞度公司解释,他们目前有工商营业执照、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放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证券业协会颁发的会员资格证。"股权众筹属于新兴行业,很多模式和流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即使投资人数超过50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也可设计不同方案解决。" 本案未当庭宣判。 股权众筹监管仍待明晰 承办法官指出,此案涉及投资人资金托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虽然央行等10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众筹的基本定位,但如何裁判还需慎重。从目前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国内新兴的众筹平台在运作中均遇到一些问题,一直以来对"非法集资"的担忧,也让众筹融资模式的合法与否变得影影绰绰。由于股权众筹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创新和争议的一种交易模式,而国内还未对股权众筹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endprint 中国财经时报网曾在报道中指出,众筹的风靡源于分别在2008年、2009年上线的美国网站Indiegogo和Kickstarter,它们的初衷是帮助那些缺少资金的人实现梦想。2011年7月,以Kickstarter为模板的国内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正式上线。半年后,正在与肿瘤作斗争的网络漫画家熊顿通过"点名时间"发布了《滚蛋吧!肿瘤君》新书预售项目,上线第一天筹集到的资金就超过了筹资目标,轰动一时。 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融资通过一个对接天使投资者与创业者的互联网展示平台而提高了融资效率。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1日,天使汇已通过股权众筹方式为100个创业项目募集了3亿元的资金,而登记在案的项目数量则已破万。股权众筹的风潮吹向了各行各业。截至目前,成立于2012年年底的股权众筹平台"大家投"已为分布在移动互联网、餐饮、农业等多个领域的小微企业完成了股权融资。 按部就班发展的同时,中国的股权众筹平台一直承受着"是否合法"的质疑。股权众筹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以分红作为回报,很容易触碰到非法集资的高压线。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勤贵向记者直言:"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制约了股权众筹的发展。" 另外,《公司法》要求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据新金融记者了解,为了突破股东人数的限制,有意于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人往往要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再整体入股创业公司。 而《证券法》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这又限制了股权众筹模式中股票的发行方式。 管理办法最快有望9月中旬落地 法治周末指出,继今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仅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后,短短几十天,有关股权众筹的监管动作频出。 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部署各地方政府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北京商报》称,随着监管层对股权众筹进行明确的分类界定后,对于"公私分明"的监管也将落地。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最快在9月中旬落地。 中国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明确表示,"近期,主管部门会先就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然后再就股权众筹业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两项业务实行分开管理。政策落地后,再由相关平台对所从事的股权众筹业务申请牌照"。 对于投资门槛大概设定在多少?几位业内人士表述不一,有人认为至少是10万元起,有人认为2万元。合伙圈相关人士认为,如果按单个项目300万元上限计算,以2000元作为个人投资上限,则一个项目需1500人合投。目前即便老牌众筹平台注册的实际投资人多的也不过几千人,单人投资上限显然更影响众筹项目的实操。 "众筹业务管理办法尚未发布,所以该办法会怎样定义众筹还存在很多变数",合伙圈首席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对此则表达了审慎看法。他还表示,"当前众筹中有两条红线不能触碰,一是不能演变成非法证券活动,二是不能逾越非法集资的刑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