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写了什么内容 美国的面积和中国差不多。和大多数留学生及新移民一样,当我们一脚踏上这块广袤的陌生土地时,最初落脚点的选择是十分偶然的。我们落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居住的环境平常而宁静。周围的美国人老老少少都在辛勤劳作,过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生活。要想谋出一番好的光景,对他们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还来不及作任何思索,新移民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就立即把我们投入了同样的辛勤劳作之中。这样,我们和周围的普通美国人之间,自然就有了共同谋生而产生的共同语言,也有了共同的经历,共同的喜怒哀乐。不少美国人还成了我们的好朋友。我们无形中发现,美国已经渐渐地从一堆抽象的概念中走出来,变成了脚下实实在在的土地,变成了一片片森林牧场,变成了一个一个美国人。 我们也有过被称之为"边缘人"的苦闷。我们显然不可能在进入这一块国土的同时,就在一瞬间也进入它的文化,而原来的文化背景又由于天长地远而渐显陌生。在实际生活中,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会经常骤然直率地在我们面前相遇碰撞,一开始真有无所适从亦无可躲避的窘迫。然而,时间长了,我们开始对"边缘人"的处境逐渐坦然,甚至悟出了些什么。冷静下来,我们发现自己第一次能够这样坐在一个安静的地方,同时和两个文化保持一个不远也不近的距离,它们不仅开始有可能化为一片风景,而且第一次向我们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意义。 "边缘人"的苦恼在新移民中十分普遍,它只是两个强势文化聚焦在一个小人物身上而产生的悲剧性效应。我们庆幸自己能够脱身出来。但是,我们的处境使我们不可能不想到,作为一个夹缝中的移民,尚且感受到矛盾与压力,那么,当这两种文化两个大国真的正面遭遇,彼此实际上是多么陌生和困惑,说是危机四伏似乎也并不过分。我们所处的位置,使我们有可能更多地看到它们的差异。我们发现,它们不仅有各自圆满的价值体系,甚至有各自不同的语汇、语境和逻辑。有时,从一个大前提出发,顺着各自的逻辑走去,竟会走出风马牛不相及的结果来。在这样的基础上,对话只可能显得痛苦而吃力。 因此,好像在作出举手相迎或严辞相拒的决定之前,还有一段相当艰苦而漫长的互相了解的路必须去走。否则,轻易称"是"显得没有根据,动辄言"不"也容易文不对题。更何况,历史已经规定了它们不可能永远回避。它们都已尝试过这样做,但是,眼看着毫无结果,于是,它们又试图相互走近。有时,如果不暂时和自己的习惯思维方式生生拉开一段距离,就无法在相互了解的路上走出一步。 我们则是以一个普通新移民的身份去了解这个陌生的国家。既来之则安之,这也是我们的必由之路,我们也别无选择。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即使是像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也会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来。但是我们马上就明白自己必须从沾沾自喜中醒来,因为后来很快发现,这并不见得就一定是自己比美国人更高明且目光更敏锐。他们似乎也很清楚有这么一片阴影,他们只是迫不得已在承认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追求阳光,你就躲不开身后的阴影。我们开始奇怪,美国人在容忍这片阴影的时候(这种容忍常常使他们痛苦不堪),什么是他们心中不熄的光明呢?他们在寻求着什么,以至于不惜支付出沉重的代价呢?对于我们,这真是一个问题。在了解它的过程中,我们对这个历史短短的陌生国家产生了与日俱增的兴趣。 根据自己作为一个平民的经验,我们发现,了解的第一步就是简单的交往。不论一个大国看上去有着多么坚硬的外壳,它的人民都是一个个平平常常,而再大的大国也就是这些平常人组成的。当人民成为朋友,交流变成友谊,相互了解自然就开始了。任何一方,能以更宽广的视角去看这个世界, 总是一件好事情。 去年,我们逐渐给自己在国内的好朋友写了这些信。希望能和朋友们分享我们的所读所见所闻所思。在此,衷心感谢三联书店的编辑和所有帮助这本书出版的朋友。 历史深处的忧虑评价 看到辛普森杀妻案,渐入佳境。刘瑜显然东施效颦了,虽然文字上比林达有趣,但林达夫妇这种娓娓道来的感觉自有一番力量:"那几本书看得我彻夜难眠,激动得在屋子里来回踱步。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忽然间,你看到了一束光。……我无法忘记他就像唠家常一样给我启蒙的时刻,我无法忘记那年冬天我蜷缩在被窝里读书的时刻,我无法忘记望着黑漆漆的夜空忍不住想哭的时刻。"王老板说的太离谱,但豁然开朗是真的。 虽然这本书未必百分百客观,但是还是填补了我许多美国历史知识的空白。不得不说两年的美国生活我仍然只对美国一知半解,读了这本书会让我对在美国的体验有了更深刻的体会。连读wiki都没搞明白的O J Simpson案,这次也终于搞明白了。这书不完美,但是读读有好处。 诸多元素的差异,是的中国和美国司法系统的天壤之别,本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官方总在倡导中国特色特色社会主义以及最近所谓的社会主义特色的司法制度。当读过了《历史深处的忧虑》,我发出一声长叹------东施效颦、亦步亦趋,才是我们的尴尬和忧虑。 美国的司法制度并非体现在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有多正义,有多公正,而是体现在其制度本身。而其最大的特点便是排除合理怀疑以及无罪推定。 中国司法制度也规定无罪推定,但这也只体现在法条本身,是孤零零的法条而非司法制度本身。 中国的犯罪嫌疑接受庭审时,都得穿黄马甲,上写着某某看守所,而且,一般情况下,男性犯罪嫌疑人皆剃着平头,穿拖鞋。而林达通过此书告诉了我们,在美国,犯罪嫌疑人的穿着,印象很深刻的一段说,哪怕这人从来没有穿过西装,那他接受审判时也必须买套西装。因为,在未经陪审团审判之前,任何人不得确定其为罪犯。那么,他就不穿上囚服或者黄马甲,以防止给他人尤其是陪审团造成其有罪的强烈印象。因此,在庭审时,犯罪嫌疑人皆西装革履,一副正人君子模样,这样就避免了对陪审团先入为主的嫌疑。这样,他是一个人,而并不是一个被带上偏见帽子的罪犯。 在中国的法庭上,任何一个普通人看到一个穿黄马甲的人,接受审判都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此人有罪,只是罪轻罪重的问题而已,甚至连辩护律师业习惯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角度来开始辩护。至于在法庭上的犯罪嫌疑人,只能是一副低头认罪、猥琐不堪的神态。究其原因也在于其认为一旦到了法庭上自己能够恢复自由的机会已经微乎其微了。而且他是在经历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讯问"后才带到了这里,怎么能自信的站在这个严肃的法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