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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本文研究探讨了今后完善解决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检查机关;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对策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进步的基本条件,但在当下经济和工业不断发展的情形下,人类的生存环境已经面临着各种问题,各种因环境受到污染的不利因素已经威胁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新版《民事诉讼法》在第55条规定中提到:"对于污染环境、危害人类正常生存利益和损害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相关机构和部门可以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按途径提起诉讼",因此人民检察院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环境保护法律,不断探索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的解决途径。
  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存问题
  (一)检察机关的身份地位不明确
  检察机关既担任着对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责任,又肩负着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这样的双重身份使检察机关常常处于被动尴尬的地位,此外,因为不同地方有不一样的规定,检察机关的出庭称谓也大有不同,其本身是以原告身份出席,在很多地方的座牌有"起诉机关"、"公益诉讼原告人"、"公益诉讼人"和"检察员"等等多种称谓,这样使得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地位模糊不明确,让诉讼权利也失去了清晰的定位,让其在今后无法明确自己是否有权利进行和解与调解,提起上诉与抗诉,是否能监督庭审现场,这些都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解决纠纷机制缺乏完善度
  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理论方案和解决措施,但缺乏与诉讼法的衔接和配合,这就是因为环境问题纠纷机制不够完善。在目前多样化的环境问题中,很多诉讼案件无法实现明确的赔偿条款,原告认为诉讼存在强制性,法院对诉讼案件也缺乏主动性,而我国的相关诉讼程序又缺乏规范性,这样一来就导致在实际的诉讼案件中各种问题纠纷无法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公益诉讼身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案件经常会出现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交叉的现象,不完善的纠纷机制就无法对此现象实现合理的解决有时还会侵犯到案件中的私人利益。
  (三)《民事诉讼法》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
  旧版《民事诉讼法》表明有法律权限的机构可以提出环境公益诉讼,但未具体规定是哪些机构有权利来提出诉讼,这样模糊不清的概念对阻碍检察机关未来的工作。而201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结合《环境保护法》为今后对严重损坏社会环境利益、造成重大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行为提起诉讼给予了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对于初始没有对环境造成明显破坏,而日久会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检察机关仍不能及时进行处理。
  三、解决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问题中的具体对策
  (一)修订起诉方式
  所有权利实施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进行约束,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也不例外,只要有法律支持就能更好地完成诉讼案件,现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解释,赋予了检察机关的主体诉讼权利,目前已经有一部分地区实行了改革试行,在取得显著成效后便会列入法律条文中。《环境保护法》作为专门保护环境的最基础法律,应该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做保障,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则应该为检察机关的诉讼程序做维护,这样一来就有了实体和程序的双重保障,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利益。值得提到的是检察机关应该被赋予统一规范的诉讼方式解读,帮助其今后更清晰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优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
  因为现如今很多环境问题都通过调节和解而结案,所以目前优化纠纷的调节机制体系也是解决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的关键途径,因为诉讼途径有时很难准确的把握具体的污染损失和责任承担方,需要双方进行调解来化解问题,也可以避免企业和检察机关的关系恶化现象,避免了事件更严重发展。此外,环境问题从根本上来讲侵害的还是人民的利益,想要妥善的解决很需要制定明文规定和调解方案,具体到每一个地区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这样也能很大程度上节约我们的司法资源,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调解方案的公信力,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来增加权威性。
  (三)扩大案件管辖范围
  环境问题关系到很多地区的利益纠纷,很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通常都是实力强大的公司和企业,地方法院在审核这些案件时就难免受到地方司法的影响和制约,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与处理。想要改善这种现象可以成立专业的环境保护法庭,并让专业法官执案,在统管的基础上实现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化审理,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地方司法机关对案件产生的干扰;此外也可以采取回避地方法院的方式,具体应通过指定交叉管辖的方式来保障检察机关的合法审理权,以此来维持案件公平公正的高效处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当下的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弊端和改善策略进行了探讨与研究,提出了在起诉方式、纠纷解决体制和案件管辖范围上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帮助到此类起诉案件在今后能更好的得以解决,进而让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能实现有效的改善。因為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和利益纠纷,今后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更高的责任心与工作态度,在不断地实践和研究中实现完善。
  参考文献:
  [1]岐亚平.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分析[D].郑州大学, 2016.
  [2]周晶菁.浅析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及问题[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5(8):40-42.
  [3]王亚杰.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探究[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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