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 、 各专项小组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为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 顺利完成 我市今年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现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交第三季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 关于 报送 2018年度第三季度专项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 ( 防改 办 发〔 2018〕 12 号 ) 要求,请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开放合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督察过程中 发现 的问题 ,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 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报告 经本专项小组组长审签后于 2018年 10 月 30 日 (星期二) 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委改革办。 二、 组织 开展年度 改革 督察 工作,报送督察总结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工作要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 2018 年督察计划》,对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情况、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已出台重大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 2018 年全区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等,组织本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本地区开展年度改革督察,并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督察总结报告,经专项小组组长或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签审后 于 11月 15 日 (星期四) 之前报市委改革办。 督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开展改革督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取得的实效和特色亮点,要用具体的事例、数据说明;二是落实改革任务、开展改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要用具体的事例、数据说明;三是根据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目前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整改;四是下一步工作打算,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和行动;五是对推动改革工作的建议,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可针对某项具体改革提出,也可以从宏观层面提出。(字数控制在 3000字以内。) 三、 报送 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请各专项小组组织本小组成员单位对 2018年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 11 月 15 日(星期四)前收集汇总本小组成员单位的 2018 年改革工作总结后统一报送至市委改革办,各单位工作总结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或加盖部门公章;请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认真总结 2018 年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前将总结报送至市委改革办。 报送材料主要内容:一是我市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二是我市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三是本单位、本地区主要改革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四是开展改革 "自选动作"的有关情况;五是当前改革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六是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起草要求:一是工作总结要求客观、准确,重点总结有创新性、有特点的具体做法和措施,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二是文字表述力求简洁,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的字数控制在 2500字以内,各县(市、区)报送材料的字数控制在 4000 字以内。 四 、准备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 市委拟于 2018年 1 1 月 召开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第十次 全体会议 ,请各专项小组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对照《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工作要点》,以中央、自治区审议通过的各项改革方案,提出本专项小组拟上会方案或汇报题目,并按程序进行上报,经专项小组组长签审后于 11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拟上会审议的方案名称或汇报题目报市委改革办;方案送审稿和汇报最终定稿于 11 月 15日 (星期四) 之前报市委改革办。 五 、提交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组长牵头负责重点 改革任务调研课题报告 请各 专项小组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工作要点》,督促相关 课题牵头单位 完成专项小组组长调研课题报告,并经各专项小组组长签审后,于 11月 9 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市委改革办。 六 、 报送市委深改组 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任务 情况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根据《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深改组领导 2018年领衔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改革发〔 2018〕 3 号 ) 文件, 督促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 市委深改组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任务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及成果的具体运用等方面,经领衔改革任务的市委深改组领导审定后, 以书面形式于 11月 20 日 (星期二)下午下班 前报送市委改革办。 七 、争取绩效超额加分 今年自治区设置了 2分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超额加分,具体指标为: 1. 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改革试点(以在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备案的试点为准)( 1.5分)。对2018年新承担的改革试点推进,有阶段性成果,每项试点加0.3分,最高加1.5分。累计加满1.5分的市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 2. 通过中央媒体(纸质)及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本地改革经验、做法( 0.5分)。改革经验、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改革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求是》《学习与研究》单篇刊发的,每篇(条)加0.1分;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推介的每项改革举措加0.2分,同一内容只加一次分,本项最高可加0.5分 请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党委改革领导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 .收集本专项小组、小组成员单位、本地区改革试点的批复方案(通知),整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相关作证材料(方案、宣传报道、现场会材料等)、改革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备注:( 1 ) 2018 年以前承担的中央、自治区改革试点,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且在 2018 年以前未获得自治区绩效超额加分的,可以申请;( 2 ) 2018 年新承接的中央或自治区的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可以申请) 于 11月 15 日 (星期四) 前报市委改革办。 2 .收集本专项小组、小组成员单位、本地区 通过中央媒体(或纸质版报纸)及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本地改革经验做法的 宣传报道 , 提交报纸原件或复印件(网络报道不能加分), 于 11月 15 日 (星期四) 前报市委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