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直接手段之一,发挥着巨大作用。在高职生主体特征不断转变、人才需求逐步更新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坚持传统法制教育,势必影响实效,导致停滞不前、受人诟病的尴尬境况,甚至妨碍法治国家的建立、阻滞实现中国梦。因此,基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呼吁,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途径展开新一轮的创新探索,意义非凡、势在必行。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高职生健康思想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直接影响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调查显示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偏低,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切实加强对高职生的法制教育,加强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开设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这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奠定了基础。但调查显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目前普遍偏低,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下列方面: 1.对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重视不足 大部分高职院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程,并且将法律基础课纳入思想政治课教育范畴,每周只有两个课时,任课教师忙于赶进度,学生疲于应付考试,没有引起应有的学习兴趣和注意,不仅没有达到通过法律教学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目的,反而使双方都苦不堪言,法律基础课成为一种负担。 2.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不合理,运用法律意识差 不少高职大学生对法律不闻不问,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很少理解,不能自觉应用,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行为看,目前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攀升,校园内部环境也不甚理想,打架斗殴事件屡有发生,高职大学生作为被侵权对象的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扩大,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上升的趋势。 3.高职院校现行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生实际需要脱节。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与普通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完全相同,这与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不符。高职教育强调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目的是为高職学生毕业能快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但是,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几乎都是在给学生泛泛罗列和堆积一些法律概念、术语等,缺乏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与高职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 4.社会认可度普遍偏低 在看似乐观的高职毕业生就业现象中,很多用人单位对高职毕业大学生的满意度偏低,认为其综合能力不高,尤其是法律素质欠缺。这无疑成为高职院校和高职学生进一步发展的很大障碍。 二、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解决途径 法律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非常紧密的学科,法制教育如果要达到实效性、针对性的要求,就必须丰富教学手段,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同时形成学校从上到下的联动机制,为学生学习法律、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氛围。 1.以身作则,教师应树立法治观念 教师应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要不断更新自己对法律的认识,要想指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首先教师要自己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2.贴近现实,以身边案例说法 教师通过讲解一个个鲜活的典型案例,简单地从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说起,又从法律方面分析这些案例,指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常见的法律误区,将案例与法律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明白任何法律行为要有实体依据,避免出现法律法规的盲点。 3.寓法于乐,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在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高职生大都精通网络,其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及表达能力不容小觑。因循守旧、固步不前的法制教育,极易触犯到高职生的逆反心理,导致恶性循环。充分利用当今高职生群体强烈的猎奇心理及爱好网络的特质,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化建设入手,并引导学生从信息庞大的网络中搜寻法制教育的相关内容,激发其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爱好,使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途径的创新探索变得切实可行。 4.创建法制社团,营造法治氛围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得以真正落实,获得当代高职学生的内心认可,如何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需求下,实现法制教育在校园内畅通无阻,并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就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 高职教育的核心在于塑造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所以,建设有效的法制社团,营造社团内法治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各种新颖的社团活动,如每年的法制宣传月,定期的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及法律知识竞赛等。再次,将法制社团活动与学生的操行分结合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社团的等级应高于其他兴趣爱好方面的社团,社团在普法的同时也可以让学生的学业得到实惠,这也是法制教育途径创新探索的尝试。 参考文献: [1]谢俊.刍议高职院校实施法律教育的重要性[J].法治与社会,2010(12下). [2]魏敏.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为视角[J].法治与社会,2010,(1中). [3]陈少锋.构建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机制的意义及定位[J].科教导刊,2010(11上). 作者简介: 潘永斌(1983~ ),男,汉族,甘肃武威人,讲师,主要从事法律方面的教学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