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由于我区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已经向虚拟空间不断蔓延,加之我区公安禁毒部门疏于对网络贩毒的打击,其有愈演愈烈之势,而网络贩毒隐蔽性、便捷性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了我区公安禁毒部门的打击难度,对此问题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西藏;网络贩毒;现状;发展趋势 由于西藏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近年来互联网及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区公安禁毒部门有限的打击水平,网络贩毒问题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一、我区网络贩毒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全区范围内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推进,现实空间的贩毒行为受到极大的打击,贩毒空间也受到极度压缩,迫使贩毒分子积极寻求其他贩毒渠道。随着网络技术在我区的应用和普及以及电子商务和在线支付手段的出现,使贩毒分子发现可趁之机,将毒品销售行为转移到网络空间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空间隐蔽性、匿名性和虚拟性的特点使贩毒分子可以轻易逃避公安禁毒部门的打击,因而使得网络空间的贩毒行为越来越猖獗。毒品销售行为在网络空间的出现,引起了我区公安禁毒部门的关注,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网络空间中贩毒行为,侦破了多起影响较大的跨省网络贩毒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自2010年来,我区公安禁毒部门破获了大大小小的网络寄递渠道贩毒案件多起,有效地整肃了网络空间的贩毒态势。以下就是我区公安禁毒部门破获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2010年6月13日,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一起摩托车灯罩内藏毒、以物流方式从甘肃发到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这是我区第一起网络贩毒案件; 2010年7月21日,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利用保险箱藏毒、从甘肃运输至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0年8月11日,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摩托车空气滤清器内藏毒、从甘肃运输至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0年11月15日,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白酒夹层内藏毒、利用物流从四川运输至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海洛因371.04克、冰毒418.75克、麻古71粒; 2016年3月8日,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查人员将签收完包裹准备离开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并缴获一个涉毒包裹,从其签收的包裹内搜出了两包装在豆瓣酱盒中的白色晶体可疑物(毒品),毛重138.6克。 2016年3月13日上午,根据网监部门提供案件线索,特定包裹到達拉萨,侦查人员从包裹中搜出八包装在阿克苏大枣包装袋中的白色晶体可疑物(毒品),毛重378.2克。 具体的案例不再赘述,上述已经破获的个案只占我区已发生的网络贩毒案件的一部分,还有许多未公开或未发现的网络贩毒案件。虽然相对于传统贩毒方式来说,网络贩毒是一种新兴的贩毒类型,其存在时间较短,但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网络贩毒在我区已经大量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当前的打击形势也不容乐观。网络贩毒的影响之大,危害之重更是让我区公安禁毒部门不容小视,从长远来看打击网络贩毒更是任重道远。 二、我区网络贩毒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我区网络贩毒的当前现状、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和公安禁毒部门的现实打击力度加大的分析,我区网络贩毒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贩毒态势日趋严重 从目前我区掌握的情况来看,毒贩已把网络当做销售毒品的"绿色通道","网络+物流"逐渐成为贩卖毒品的主要途径之一。网络快捷、隐蔽、低成本的特点使毒品犯罪分子在利用网络销售毒品的过程中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从而降低贩毒的风险和成本。目前我区寄递服务企业特别是快递企业发展迅猛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多样化,网络贩毒行为的实施变得更加便利,呈现出点多面广的新特点。可以预见,随着网络贩毒行为与物流寄递行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内外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渠道进行毒品销售的情况会越来越多,网络贩毒的态势会日趋严重。 (二)网络贩毒的流程化发展 近些年来,随着我区物流寄递行业和电子商务行业的迅猛发展和持续繁荣,毒品犯罪分子更多地利用互联网交易和寄递渠道"点对点"的直接贩运模式,利用互联网实施网上买卖毒品交流、订货和在线资金支付,然后将毒品精心伪装或与其他合法货物混装,采用邮寄和货物托运的方式进行运输,送到买方手中。这种流程化的网络贩毒模式相对于其他贩毒模式来说具有巨大的优势: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小、方便快捷、无时空限制。因而,渐渐为越来越多的毒品犯罪分子所利用,并不断加以完善。 (三)毒品伪装识别难度越来越大 新的贩毒手段和伪装方式正在不断由现实空间转移到网络空间,利用网络进行毒品贩卖信息的交流,利用物流渠道运输毒品更加隐秘化。由于毒品犯罪分子对网络购物、在线支付和邮寄程序研究得越来越深入,他们可选择的在线交易方式和寄递毒品的手段越来越多,使网络运营商、监管部门和寄递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在监测涉毒信息和识毒、辨毒方面的难度越来越大。此外,我区物流寄递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多局限于毒品常识的了解,缺乏各类毒品伪装手段识别技巧的培训,而企业的查毒设备又比较落后,无法应对新型的伪装方式,这就导致了无法通过对最后寄递环节的控制遏制网络贩毒的发生。 (四)网络将成为零包贩毒的重要渠道 所谓零星贩毒,是指毒品犯罪分子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将毒品分散多次少量贩卖的行为。[1]目前,吸毒人数不断增加,毒品消费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零包贩毒活动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从我区公安禁毒部门查获的相关案件可以看出,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贩卖的毒品大多以零包为主,主要是因为网络中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量大集中,尤其是面对终端消费群的毒品贩卖活动,网络贩毒可以实现人货分离,减少面对面的直接交易行为,降低被发现或抓获的风险,从而在保障毒贩自身安全的同时,保证毒品不被查获。此外,零包毒品量少,便于寄递且不易被发现。鉴于此,越来越的毒品犯罪分子将网络作为零包贩毒的重要渠道。 总而言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区网络贩毒的态势将日趋严重,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持续发展,区内外贩毒组织和贩毒分子利用网络贩毒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而且贩毒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我区禁毒执法部门面临的打击压力也将会越来越大。 注释: [1]关纯兴.零星贩毒的特点、打击难点及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02(1):26-28. 【参考文献】 [1]李文君,姜康康,张黎.虚拟空间涉毒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2]靳慧云.试析网络犯罪案件侦查中的障碍[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5):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