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消极执行是执行难问题的主观表现,随着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快速发展,法治社会建设步伐不断调控,当前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如何全面克服消极执行,提升各类执行案件结案率,是相关法律工作者研究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消极执行;策略 现阶段全面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对提升司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面克服各项案件执行难问题,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相关部门持续深化体制改革,对原有的执行工作机制进行完善,对执行工作程序进行明确规范,能够保障执行工作效率能够全面提升,对推动社会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消极执行的基本表现分析 (一)执行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消极执行是对各类案件采取消沉的执行方式与执行态度,各类案件成立之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人员主观意识不积极,采取的各项措施导致案件执行效率较低,执行申请人不满意,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消极执行也是广大执行人员对执行案件保持的主观态度。当前有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较低,责任心有待提升,有的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工作过程中消极怠慢,导致执行时机被延误。有的工作人员各项要求不严格,尚未拟定明确的标准,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各项决定一直不予执行。有部分案件已经具备了执行条件,但是提出各项条件不执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财产线索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1]。 (二)执行人员未能依照严格规定执行 执行人员从接到安检之后3日内未能向被执行人送达通知书以及相关申请表,执行员街道案件之后5日之内与申请人之间进行谈话,掌握执行人实际情况。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基础上,在一周时间内未能进行查证,采取针对性的执行措施,然后对申请执行人予以相应答复。接到相关举报线索之后,在一周之内未进行全面查证,采取针对性的执行措施,然后将相关结果对举报人进行答复[2]。 (三)各类案件审执未能有效兼顾 此外有部分案件在審执过程中未能进行有效兼顾,实际表现就是在审理过程中仅仅是通过依法进行决,未能对执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导致有较多案件进入到执行环节之后,执行机构实际执行力较差,导致部分案件申请人误以为是执行员消极执行所导致[3]。 二、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克服消极执行的策略探析 (一)树立现代化司法理念,全面预防消极执行 现阶段要想从根本上客服消极执行,相关部门要提升执行工作重视度,维护法律尊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中要全面树立高效化的工作理念,对消极执行的现象进行预防。对各类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掌握当事人执行能力情况,对执行预案进行研究,及时才去相应法拉措施。在传统执行过程中职权主义色彩较为明显,当前要确定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能够相互结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对执行人员各项行为进行判断。此外,还需要树立执行结果公正的理念,在多项主客观条件能够全面满足的情况下,满足债权人债券是执行人员追求的目标。要对债务人各项生活要求进行关注,对各项基本生活权益进行保护[4]。 (二)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各个案件能够全力执行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需要全面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执行。对于不同案件需要通过法律措施进行执行。需要让当事人参与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不动产、动产等相关财产权利进行深入调查,避免当事人逃避执行。全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进行评析讨论,对执行案件深度探析。此外,还需要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效能,对存在消极执行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 (三)实行执行公开制度,接受人民监督 在各项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要全面实行阳光工程,对各个执行案件实行流程化管理,将执行程序与执行进度等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对无正当理由超出执行期限范围的消极执行行为,要及时更换执行人,公开执行人员联系方式与相关执行制度,确保各类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处理,使得执行工作能够处于良性循环发展阶段。需要对执行人员定期展开的考评考核,对执行程序中相关执行结果、执行过程中进行公开,提出相关执行决定。 (四)全面发挥上级法院执行监督作用 当前需要结合各类案件实行情况,全面落实指定执行、催办督办、提级执行、具体执行等四项基本措施,全面消除案件执行过程中消极执行问题,全面推动人民法院各项执行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对基层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交由其他法院执行。提升法院执行效力,针对异地执行相关问题,由于不同法院对相同执行人案件进行执行,可以通过提级执行。此外,还需要对当事人相关权益进行保护,完善案件督办制度,发出相关督办通知。最后要对执行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完善各项执行行为合法性[6]。 (五)加强制度建设,限制消极执行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首先要落实告知制度建设,此次要落实执行说明制度建设,以此来强化执行人员责任意识。建立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有部分自信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执行工作时间被延误,要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罚。针对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是存在较大过失行为需要追究执行人员刑事责任。对执行范围以及执行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对干扰执行行为的活动要追究相关人员主要责任。 三、结语 当前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全面克服消极执行,提升执行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执行人员责任意识,消除相应消极因素,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促进执行案件能够稳定开展,全面克服执行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祖传.浅谈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如何克服消极执行[J].法制与经济,2009(6):55-57. [2]李科.论执行权与执行机构的设置[J].行政论坛,2008(5):63-66. [3]罗国雄.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4(2): 51-52. [4]罗建光.浅析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警务化[J].管理观察,2010(30):41-42. [5]李建丰.试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方向[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3):125,127. [6]苏福.人民法院执行权的运行检视与重构路径[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