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中国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明显,已进入高发期。国家河流系统,地下水污染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在一些地区,重金属和土壤污染更为严重,该国长期存在烟雾污染天气。目前,中国面临资源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 关键词:人民陪审;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鉴定 一、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对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制度有利于人民参与审判,审判监督,保障司法民主。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专业背景。在"陪审团审判"工作中,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可以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不仅是促进司法民主的实际需要,也是加强人民监督司法审判,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正的迫切需要。同时,也可以为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高效,权威的法律环境。 其二,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团制度有利于加强环境正义的专业化。环境正义的专业化不仅指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试验机构等硬件专业化,还指司法概念,审判程序和审判工作机制等软环境的专业化。目前,调查法官的环境资源司法概念普遍缺乏,已成为制约环境资源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的瓶颈。与之合作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环境正义专业化的意义。 (二)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的积极作用 首先,陪审员的专业知识的作用可以在环境正义领域得到充分利用。对于普通的诉讼案件,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可以很好地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一旦争议涉及环境领域的具体问题,法官关于争议的事实往往是非专业人士。中国的高等教育分专业教学体系使得中国的环境法官不仅拥有除法律知识以外的环境专业领域的科学知识。 其次,它有利于提高法院专业审判的水平和质量。目前,涉及环境资源特殊问题的案件数量正在增加。这些专业环境案件必须以强烈的专业精神识别相关事实,这必然导致对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专业技术的相关证据的审查和判断。面对这些高度专业的证据,法官本身由于缺乏知识而没有认知能力。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团制度可以解决合议庭的认知缺陷,使法院能够更有效地对涉及环境问题的案件进行审判。这样,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法院的专业审判水平大大提高。 再者,降低诉讼成本,同时提高诉讼效率。在环境案件的审判中,识别也是一个大问题。环境污染的原因可能来自生活和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这可能是"一种水果的多重原因";同时,许多污染源产生各种污染物,其性质可能不同,污染物可能相互作用并相互转化很难追查危险源。 (三)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系来自司法实践的实务要求 首先,社会发展需要人民陪审员的素质专业化,而不是合法化。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资源案件中的诉讼纠纷变得更加专业化,涉及环境污染损害原因和损害预防和处理的许多专业技术问题使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品质的人民陪审员。没有必要拥有他们的法律知识。 其次,应针对涉及专业问题的环境资源案件实施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团制度。环境污染损害通常具有复杂性,潜伏期和持续性的损害结果。受害者包括公众及其生活环境。因此,有必要动员全社会共同调查环境污染者和驱逐者的责任。在涉及专业领域的环境纠纷案件中,选择环境资源专家组成合议庭可以更有效地开展相关案件。 二、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可行性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提供了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年满二十三周岁;③品行良好、公道正派;④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初步具备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的适用环境。在全国目前成立的环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中,不少地方已就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先行探索。 (3)新時期司法制度改革指明了建立环境资源专家系统的方向。在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工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意见")的意见中,具体提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家的作用。试验工作的作用,建立环境资源试验专家库,任命环境资源专家作为特别调解员,并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领域环境资源试验。由于环境资源专家可以作为特殊调解员,人们的陪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也可以作为两者的组合参与审判过程,从而增加环境资源来判断公众。 三、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可行性措施 (一)实施严格的环境资源专家评审团选拔机制 中国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的选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应局限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根据"意见",环境资源的环境,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矿产,牧场,林场,渔业,水,电,气,热和海洋。 (二)加强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的培训 在培训时间,重点是增加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的培训时间,以确保必要的学习时间。在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在保证必要的绩效培训能力的基础上,特别重视教育培训,增加司法理念,提高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想。 (三)建立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团保障机制 大多数环境资源专家都有自己的工作。作为参与审判的陪审员,这可能是一些环境资源专家的负担,例如对其经济收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保障,可能会影响环境资源专家参与陪审团的积极性。因此,在实践中,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可以由法院全额偿还履行职责所需的费用,运输费用和试用活动期间的用餐费用。 参考文献: [1]颜运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制度的确立与完善[J].法治研究,2017(5):72-77. [2]李雨,单海晶,周佳.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原告资格确立的重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1(36):133-133. [3]刘艳霞.试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D].吉林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