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女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方式。那么,家庭冷暴力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小编了解到,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有形的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 而家庭冷暴力一般是指夫妻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捆绑、虐待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冷淡、漠视、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用停止性生活等做法,折磨、伤害对方的精神和心灵,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方式。长久的冷暴力会使人变得多疑、自卑、不愿与人交流,严重时会致使另一方出现精神类疾病。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尽管这种消极、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而且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界定。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到法院诉讼离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仍会因无法律依据而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 不过,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稍后,本站来介绍如何避免家庭冷暴力对精神造成的伤害,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