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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建议


  县委、县政府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实施管理非常重视,近年来,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关于对违规漏项漏量工程施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  追究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招标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文件。涉及工程量变更、招标方式调整都会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总体来说,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整个实施过程比较规范。但是,施工方并非中标方、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远高于中标金额、施工工期远长于合同约定时间、工程质量偏低等不正常现象却普遍存在。  项目实施  结果远  达不到  招标的  预期效果  。  究其原因,我认为标前工作不细、标后监管不严,重程序轻内容是主要原因。
  一、存在问题
  (  һ  )普遍  存在挂靠  转包  现象。  目前在我  县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  市场  ,  有些  项目实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并  不是中标  企业  的项目经理  (  建造师  )  。  有的人  借用施工企业资质和  建造师  证参与投标,  就是所谓的挂靠,  真正的  建造师  只在开标当天露个脸、验个身份,一旦中标,再向  所  挂靠  的  企业交  管理费  ,然后由挂靠人进行施工  。有的虽然是企业自身参与投标  ,  但中标后企业自己并不做工程,直接  将工程  非法  转包或  非法  分包给他人承建。  以  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例,仅事后省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 1 个中标企业出借单位资质、 3 个中标单位非法转包。
  (  二  )普遍存在设计  变更较大  问题  。  现在很多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采用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策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钻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做得不够充分,图纸设计、清单编制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准确等漏洞 ,  同时利用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紧等特点,通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材料和工程量上大做文章。  工程量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而是先施工后报批,甚至有的项目实施  1、 2 年后才召开部门协调会,才上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整个报批程序完全流于形式。  以  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例,仅事后省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在 50 个标段中,就有 12 个标段出现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涉及金额达 693.3 万元。
  (三)普遍存在质量较差现象。  绝大多数项目,验收合格是肯定的,也存在一些项目在第一次验收时不达标,通过整改之后才勉强达标的。但有一点,普遍存在质量较差现象。相信广大建设单位都有同感。
  二、主要原因
  从表面上来说,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借资质投标、买标,使得实际施工方成本增加,不得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而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业主方专业知识缺乏,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不到位,造成边施工边调整规划,造成工程款大大突破预算。但是,就其实质来说,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  һ  )  体制缺陷  。  工程建设项  Ŀ  的标后管理主要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很多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管理班子和管理人员,对工程每项验收的内容和程序等了解不深等。
  (  二  )  制度缺乏  。  目前我  县  尚未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标后监管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对出现的问题往往难以一查到底,从而导致监管不力。
  (  三  )  监管缺漏  。  行业监管部门因人手问题等种种原因实地检查往往不能十分到位,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往往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没有仔细核查中标项目经理的到位到岗情况。
  (  四  )  信用缺失  。  当前的市场信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工程  建设过程中,失信、违法成本低,往往出现守信者吃亏  、  失信者得利的  不正常  现象。
  三、工作建议
  (一)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  。  制定统一标后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组建标后管理机构,将标后监管常态化。从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经常性的检查机制。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  ,  涉及到一定规模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价格和施工工期的调整等都要  按一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先施工后报批的现象,凡是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建设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  予以公开。
  (二)完善制衡机制,强化组织协调  。  整合监管资源,搭建  监  管平台  ,建议成立专职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全权负责标前、标中、标后各项监管职能。在成立公管局之前,由县公 管办  牵头,行业监管部门参与,  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现场到位、  工程质量  等后续重点环节的监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  定期  开展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加强标后监管工作,对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严格建设资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监控制度,为监管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抓住关键环节,严肃监管纪律  。  建设单位必须对  实际进驻的  人员和机械设备  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  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工,如有不对必须及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发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五大员)指纹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  出勤率低于考核指标的,严格按  规定  处罚。严肃竣工验收  ,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批准的建设规模,拥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四)构建诚信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  建立扶优汰劣  、  有序竞争的信用机制  ,  在现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基础上,加快依法构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信用监管平台,信用监管内容要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对信用等级低的  施工企业  ,在招投标时就设置门槛 "防线",从源头上进行封堵。建立资源共享 、  全面监管的信息ƽ̨  ,  在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曝光台)的基础上,建立标准统一的信用信息曝光平台,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信用情况,打破地域界限,实现资源共享,让失信者代价沉重,让守信者得到社会认可。
  总之,  在项目整个过程中,标后建设过程  才  是项目落实、  项目  成败的关键  。  在招投标过程中,行业监管部门  、建设单位和交易中心都做  了大量、细致、严密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9年 1 月 3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的《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诚恳呼吁  监管部门  和建设单位以此为契机,摈弃过去那种  "重标中、轻标后"的思想,能有效地实施标后 监督和管理  ,  从而确保  招投标项目实施  后能  达到  既能节约投资又能高质安全的理想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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