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一个银行的朋友曾经跟笔者说过:"如果你有钱,没必要借钱的话,那就千万别办信用卡。信用卡就是个合法的高利贷。" 信用卡的陷阱太多,比如很多人以为信用卡计息是从免息还款到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但事实上,使用信用卡消费,其利息计算是从交易当日便已经开始了。免息还款日只是银行给予持卡人的缓冲期,但免息不等于无息,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的确可免,可一旦过了到期日,就开始全额计息了。 在中国,宪法里有明确规定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息4倍的贷款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但是现在,银行信用卡利息却远远高出了4倍的额度,再加上滞纳金,信用卡年息高达18.25%——这简直就是合法化的高利贷。 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很多问题上的选择性忽略。所有的信用卡用户都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但问题是,客户在办卡时是否真的明白,透支信用卡2万块可能会承担怎样的利息和罚息?中国巨量的信用卡用户又有多少真正熟悉这一游戏规则呢?银行在办卡时有没有尽到最为基本的风险提醒和条款解释义务?在部分用户停止还款时,银行又有没有及时将此举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告知持卡人?何以坐看持卡人账户负债翻涨十倍之多?可以说客户都是在信任银行的基础上签的合同。 通过类似事件,可以看到我国长期以来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缓慢和滞后——正是因为信用体系的缺失才使得国内银行长期理所当然的以高利息来维护账面安全。个人信用消费已经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欧美,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个人信用消费已经非常发达了,个人信用消费体系也逐渐成熟和完善,促使个人信用消费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