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再次引发社会对幼儿教育的关注。舆论一边倒地对少数幼儿园管理不善、个别教师素质太差进行谴责,而对幼儿队伍的整体生存和工作状况怎样、职业幸福感如何等则关注较少。 目前,社会上看不起幼儿教师者大有人在,有些家长不理解幼儿教师工作的辛苦,孩子一有什么闪失,就归咎到教师头上,甚至辱骂教师……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类似事件就还会出现。 一是要确保和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据专业机构调查,同样是本科生,入职起始年工资,幼儿教师比其他行业的本科生要少好几百元。2016届幼儿与学前教育职业类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为3504元,比全国本科平均水平低872元。除少数贵族幼儿园教师工资相对高一些外,占相当比例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三四线城市的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仅有两三千元,七折八扣后,真正拿到手的更少。这点工资收入远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大多是年轻人,消费较高,这点收入怎能保障他们"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呢? 二是要按照职业门槛标准大力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把幼儿教师的工作负担减轻到合理的程度。用有些幼儿园负责人的话来讲,做幼儿教育工作学历不一定要求有多高,大专以上学历足矣,关键是要有爱心和耐心,愿意吃苦和奉献,要从心底里喜欢这份工作。目前这样的幼儿教师确实是有,他们是幼儿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但其数量还很不够。特别在一些民办幼儿园,合格、称职的教师明显不足。 随着二胎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合格的、有事业心的幼儿教师将更加紧缺。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在职幼儿专任教师有223.2万人,与在园幼儿的比例是1:19.8,就是说每一位幼儿教师平均要面对20个孩子,可见他们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有多大。不少幼儿教师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长期精神高度紧张,哪来职业幸福感?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让幼教工作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幼教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严格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克服"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做幼儿老师"的不良现象;技术职称和各种表彰荣誉要向幼儿教育倾斜,增加幼教高级技术职称比例。现在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关于教师的各种表彰,往往到公办小学就截止了,对幼教特别是对民办幼教的各类表彰很少顾及。幼儿教师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关注,其体面和尊严又从何而来?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应有的地位和权利。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生后,强烈要求创制幼儿教育法的呼声再次被激起。其实,已颁布施行的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已覆盖了幼儿教育领域。教育部也先后印发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等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却没有被很好地执行落实。例如,有一部分幼儿园的法人并没有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不仅使教师的工资没有依合同到位,而且教师应得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更没有依法提供。待创制的幼儿教育法在提出规范幼儿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教师素质的同时,必须要对幼儿教师的地位、权利、待遇等方面保障也作出更为明确的法律规定。 唯有让幼儿教师"体面而有尊严"地工作与生活,才更能激发他们的爱岗敬业之心,用爱的阳光雨露润育每一个孩子的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