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景区饭店使用过期食材让很多游客拉肚子,出现食物中毒现象,严格的说应该是景区管理不当引起的,那么景区饭店是用过期食材如何处罚? 根据2012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条规定。 对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应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9月30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食品处理区"的定义是:"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 由此可见,食品库房包括在"食品处理区"的范围内,在该餐馆库房内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豆瓣,并未明确标明不再继续使用,则应该视为违法经营行为。 因此,可以认定该餐馆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所以说景区饭店使用过期食材是需要严格的处罚,上面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除此之外,不仅要了解上述这些知识,还要了解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等知识,尤其是旅游消费知识等,都可以通过本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