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新建村公开审理。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 据统计,2016年我国义务教育巩固率仅为93.4%,初中阶段辍学学生相对较多。在十九大记者招待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列为教育领域三个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足见我国当前控辍保学任务的艰巨。 云南地方政府运用法律手段促使家长主动送辍学子女复学,这对于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维护法治权威,实施控辍保学意义重大,值得各地借鉴。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因素很多,有时并非是家长阻止孩子上学,而是孩子自己主动放弃上学。所以,要认真梳理归纳引发学生辍学的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措施,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形成控辍合力,像云南啦井镇政府那样的"官告民"方式只能是万不得已才采取的最后手段。 首先,政府要发挥好法定主体作用。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的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履行义务教育法的责任主体,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教师编制标准,足额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师资,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等,不断创造更加优越的就学条件,"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避免因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和家庭贫困而导致学生对教育失望而引发的辍学。 政府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和师资建设的同时,还要坚持依法控辍,即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于不支持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家长或监护人,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规劝,转变家长观念和行为。约谈不成,要动用法治手段强制解决。 其次,学校要发挥好教育职能作用。据报道,因厌学或学习困难而辍学的学生可能占到辍学学生总数的60%以上,厌学或学习困难取代贫困成为辍学首要原因。学校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转变学生厌学心理,这是实现控辍保学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加强学生学习重要性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学校要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让理想引领学生进步,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优化学生的学习品质,避免学生因学习意志力薄弱而弃学。 二是要加强校风建设,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学生厌恶学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学校风气不好,校园生活枯燥乏味。学校要加强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纪律约束,打造优良校风,特别要避免学生之间欺凌现象的发生。要统筹规划,有序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让校园生活充满生机,趣味盎然;增加活动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课程不能随意削减,开设学生喜爱的校本选修课程,发展学生特长,提高学生上学的吸引力。 三是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优化师生关系。调查发现,教师教育方式不当、师生关系不良是导致学生厌学的重要原因。因此,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授课质量和趣味性,让学生想进课堂,学有所得,减少学习过程中的负积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尊重、关爱、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对学习困难生不歧视、不羞辱,要有足够耐心,积极帮助,促其转化。 再次,家长要发挥好后勤保障作用。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家长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对孩子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家长要尽家庭所能,舍得对孩子进行智力投资,为孩子学习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确保孩子上学期间能够吃好、穿好、休息好,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让孩子的学习因生活而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家长平时要多关注孩子的学习,经常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知晓孩子再学习上存在的长处和劣势,敏锐地觉察孩子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思考解决办法,并及时做好与老师的沟通,寻求老师的帮助。 此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发挥支持作用,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如,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在学校200米半径内开设网吧、摆摊设点,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以免未成年学生身心受到不良干扰,无心向学。 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基本要义。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控辍保学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尽心尽力,齐心协力,合力啃下这块"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