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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案件的表现特征与对策


  摘 要:渎职犯罪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违反职责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渎职犯罪其本质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权力异化和失控,是权力腐败的极端表现。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中应根据渎职案件的表现形式来调整侦查工作方法、思路和策略,采取不同的对策。
  关键词:渎职案件;特征;对策
  一、渎职侵权案件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一是渎职案件的智能专业性较强。渎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和行业。按照《刑法》第九条渎职罪中规定的罪名,范围涉及诸多行业和部门。涉及的行业性的法律法规较多,而且专业性突出,而大部分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受过高等教育或专业培训,业务较熟,擅于发现,在寻找本行业中法律约束较弱的点位、方法和手段十分狡诈,侦查此类案件有许多障碍,具有很强的智能专业性。二是渎职案件的隐蔽欺骗性模糊。由于渎职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虽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实际从事国家公务,有的甚至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或资深人士,因此,他们完全有条件将职务行为和犯罪巧妙的掺杂在一起,其作弊手段很难剥离。就时间、空间来说,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犯罪证据难以锁定,即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也没有充分独立的犯罪物证;主观上行为人在实行犯罪中,怀着侥幸的心理,采取打擦边球的手段知法犯法,客观上,利用日常管理执行权限实行职务犯罪,有的玩忽职守因发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很难界定分辨。三是渎职案件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很难突破。根据工作经验表明:渎职案件往往都有与之相关的原案,而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原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只有少数情况才会发生冲突。因为此类案件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徇私或徇情,都是基于原案当事人的请求甚至要挟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事后,双方明知犯法心怀鬼胎,怕东窗事发,必然有一個攻守同盟的约定,在事情一旦败露,双方利益将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下,双方一定会千方百计地负隅顽抗,给侦查工作带来阻力,难于找到突破口。四是渎职案件的分散复杂性保护层厚。由于渎职案件的犯罪主体多为握有一定实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且所涉及部门繁多,人员的关系错综复杂,责任分散,保护层厚。特别是在一些个案侦查过程中,一些单位和部门以稳定大局或碍于情面为借口,千方百计的悟盖子堵口子,企图亡羊补牢,内部消化,有的甚至设置障碍,阻挠办案,在目前执法环境不太到理想的情况下,裙带关系、行政干预、官官相护、家丑不可外扬等现象屡禁不止,难以遏制,宁可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绝不得罪领导和朋友的思想左右头脑,使侦查工作很难深挖细查,办案不到位。五是渎职案件的反复多变性难以锁定。渎职案件因为很少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的物证,多凭言词证据定案,就使得此类案件具有了多变性和反复性,一方面多数渎职案件没有直接的被害人,案件办理中,缺乏积极的、稳定的、有利于控方的言词证据的支持,而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的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又给据以定案的言词证据产生了极不稳定的因素;另一方面,多数渎职案件由于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这就给侦查工作中发现、收集各种物证、确定犯罪地点和场所增加了难度,不仅如此,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行事之前就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准备,想好策略,找好空子,布置好信息沟通路子,稍有风吹草动,串供串证、制造假象、设置障碍、干扰侦查活动的进行,使案件出现反复。
  二、查办渎职案件的几点建议与对策
  针对上述渎职案件的特征,要求我们工作思路要不断调整,采取相应的对策,一要加大渎职侵权检察宣传的力度;二要建立完善案源收集机制,畅通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渠道;三要努力提高反渎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四要提高侦查案件能力,增强查办案件的力度。具体的来讲一是抓打击。建立法律防线,严厉打击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必要手段,对少数滥用职权、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要坚决进行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营造浓厚的反渎氛围,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二是抓教育。教育是超前预防的手段,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法律道德和理论、信念教育。规范约束干部职工的思想,注重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抵制腐败思想的自觉性,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岗位容易引发渎职犯罪人员进行集中思想教育,从理论实践上反复强调职务犯罪对国家、集体、社会、家庭、子女和个人造成的危害,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耻辱,从而确立自我约束机制。三是抓管理。建立制度防线,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把好用人责任制,用制度管人;②对那些容易引发渎职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阳光之下",便于干部群众监督,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③建立科技防范制度,提高犯罪防范的科技含量;④严格制定内部举报制度,防止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将严惩不怠,只有这样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才能有效地开展。
  参考文献:
  [1]董娟.检察机关加强对举报人保护的探析[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
  [2]许娟,许道敏.举报成本资源的有效配置[J].人民检察.2008(08)
  作者简介:
  唐梦菲(1976.12~),女,湖南邵阳县人,现系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内勤,三级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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