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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长三角地区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本文试图从安徽省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实践入手,剖析存在的问题,从而为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
  2018年11月5日,习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家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做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决定,标志着长三角从区域性发展迈入国家层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纪元。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如何畅通金融血脉,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课题。
  一、安徽省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践
  近年来,安徽省以加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围绕"建机制""扩融资""增渠道"和"防风险"等四个方面,着力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不断加大金融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支持力度。
  (一)围绕"建机制",加强发展统筹引领
  近年来,安徽省参与制定并印发了《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十三五"规划(2016-2020)》、《长三角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报告(2018)》、《长三角地区合作近期工作要点安徽省责任分工》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3年)安徽省责任分工》等文件,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安徽省在三省一市中率先成立高规格的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根据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总体安排,围绕构建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先后召开了长三角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长三角农村金融座谈会等,联合签署了《长三角金融办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合作协议》,首次发布《长三角一体化金融发展报告(2018)》。
  (二)围绕"扩融资",推动区域金融融合发展
  一是2018年以来,我省继续推动区域内金融机构加快分支机构互设步伐,增强区域金融合作基础。目前,我省徽商银行在南京设有南京分行,国元农险设立了上海分公司;共有10家总部设在江浙沪的银行业机构在我省设有分支机构,共有19家总部设在江浙沪的保险公司在全省设立分支机构。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徽商银行成功加入长三角城商行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处理与其他城商行有关的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三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指数"正式发布,三省一市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讨拟依托指数建立的"长三角一体化ETF(Exchang Traded Fund 交易所交易基金)",該产品已于4月17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四是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苏州高铁新城联合发起设立长三角数字货币研究院,配套建立的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已投入运行。
  (三)围绕"防风险",加强金融风险跨区域联防联控合作
  一是对当前金融风险较为突出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及时加强与长三角人民银行系统的合作,共同推进风险整治。二是统筹协调谋划安徽省人民银行系统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行动计划及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摸底金融风险。三是三省一市持续加强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方面的监管政策协同,先后召开了融资租赁协会长三角一体化联席会议、互联网金融协会长三角一体化联席会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一致性还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存在差异性,各地人民银行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利率自律机制确定的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在各地存在不同;在企业开户、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程序、管理细则方面也有很大差异,容易造成银行管理上的困惑。
  (二)信息共享还需进一步畅通
  据了解,人民银行内部、金融机构均对信息共享提出了很多需求。人民银行希望在金融统计、货币信贷、征信管理、反洗钱、支付结算、货币发行、外汇管理方面加强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金融机构希望搭建长三角重点项目信息库,加强银企需求对接等。
  (三)金融服务区域融合还需进一步提升
  长三角一体化将会推动一批重大项目的实施,会产生相应的融资需求。对于一些跨区域的交通、能源、环保等一体化项目,可以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发行集合债等方式予以满足。但在实践中,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异地授信有一些或明或暗的限制,城商银行、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也较为困难,金融机构和企业希望打破这些限制。而且由于贷款尤其是异地贷款审批需要层层上报,审批效率较低。
  (四)区域金融生态还需进一步构建
  目前,很多银行反应在抵押担保登记上,各地存在差异,政策要求也不同。各地均建立了公用信用信息系统,但各自为政,没有联网,金融机构很难使用和查询。在异地资产需要处置时,首封法院对查封物享有优先处置权,而非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地方政府在债务处置时倾向保护本地债权人,影响银行在异地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三、几点思考
  (一)统一长三角区域业务政策差异性
  梳理长三角地区再贷款、再贴现、支付结算、跨境人民币、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差异,由四地人民银行与外汇局联合发文统一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同时,考虑长三角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紧密的特点,将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的企业范围延伸至长三角,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民营、小微企业,进一步提升长三角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长三角区域信息合作发展机制
  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系统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金融统计研究共享机制,推进主要经济指标、信贷、社会融资规模、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数据共享。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数据、货币发行、反洗钱监管和征信等信息共享。加大数据挖掘力度和专项数据分析,及时反映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为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并围绕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
  (三)加强长三角区域人民银行业务领域合作
  四地人民银行系统之间应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反洗钱监管、征信等方面加强合作。研究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合作、推动外汇市场和外汇产品创新协作等措施,促进外汇资金在长三角区域自由流动,共同维护长三角地区良好的外汇金融秩序。着力改善长三角区域征信环境,促进长三角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探索建立长三角反洗钱区域合作机制,严厉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完善长三角区域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模式
  构建完善跨区域金融风险预警、协同处置机制,防范跨行业市场风险传递,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搭建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母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风险监测评估及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加大对大额授信风险的联动处置,探索建立适当的风险补偿机制,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区域性系统风险。优化金融司法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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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贺静(1984-)女,山东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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