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经济纠纷。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秉承客观、科学、严谨的原则,给事故双方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定结果。但是现阶段还是存在在评判中出现不公和失当的行为,特别是以低残高评的现象比较严重,使得很多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变长,事故双方都不满评判结果。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主要对现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关键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问题分析 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为理论依据,对很多伤残情况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对于之前的旧版本而言,很多地方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赔偿金额上面有了更具灵活行的评判标准,但是在实际实施中,伤残鉴定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得到更加具体有效的改善措施。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点 1.1伤残评定时机不当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时机都是以当时的伤残情况为评判依据,很多时候在伤残还未完全治愈的情况下就已经评定完毕,这种评判方式的评判时机过早,急于下结论,后续会出现较多的评判争议。这种过早下评判结论的主要在于害怕事后商残者会留下后遗症或并发症,影响评判结构。另一方面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想尽快结案,讲究办事效率,想在短时间内处理完。 1.2受伤者夸大伤残程度 据我国现状来看,车主都会购买车险,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都要涉及到保险业务。有的受伤者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赔偿,故意夸大自己的伤势和其严重后果。这种情况往往也会给伤残鉴定的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1.3临床诊断错误 发生交通事故事件之后,伤残者需要到医院去进行诊治,但是在医院进行诊治时,各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诊断结果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有时候还会出现错误的诊断,但是往往伤残鉴定都是以医院的诊断书为最终依据,只能对受伤者的病历进行分析,如果只是单一的对临床诊断就作出最终的伤残报告,存在一定的失误评判。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致伤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前期就存在伤残的情况,或是因为交通事故诱发疾病导致残疾,如果在后期评判中不加以区分,就判定是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进行伤残鉴定必定会造成较大的失误。 2交通事故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掌握恰当的判定时机 正确的掌握伤残的判定时机,对整个交通事件的处理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要素。伤残评定的时机掌握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可当场根据情况进行立即评判,另一种是要根据受伤情况进行跟踪评判的。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伤者肢体完全或部分缺失的,或者是内脏等完全切除的,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进行立即判定,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除此以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并发症或者后遗症,应该以治疗的最终结果为伤残评判依据,或者要等待受伤者情况稳定后再作出伤残判定结果。 2.2对伤者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 造成交通事故后,不管是大伤还是小伤,只要伤者要去医院检查,就必须对伤者做一个全身上下的全面检查。然后对伤者所提出的不适地方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伤者是否有意夸大伤情,或者有进行伪装的现象。其次,在进行主观检验的同时,要着重检查伤者的肢体情况和视觉听觉等各方面,并相应地结合心电图和脑电图检查进行病症排查,排除一切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未查到的伤病,给事故者双方一个公平全面的伤残鉴定报告。 2.3对事故进行公平严谨的判定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抱着公平公正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结合事件相应的病历记载和案情介绍,并要去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整个事故进行完整详细的分析。包括伤者的损失部位,受损情况、致伤方式(主要判断是否为此次事故所伤),结合这些情况,判断此次伤害是否会升级为残疾,会给伤者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最后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对案件作出最终的综合评定。 2.4提高评定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整个案件分析评定中,评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对当事人和案件都存在很大的影响。只有不断地提升评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工作的专业性,才能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同时还应增加评定人员的法医学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的中条款条例,确保评定过程中的专业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处理相关交通时间伤残鉴定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及时地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实现公平合理化的事故处理方式。除此之外,国家必须加强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的完善和补充,充分考虑到交通事故会遇到的各种情况,对相应的事故形成具有理论依据的法律判断条件。 参考文献: [1]毕青莲,兰金霞,张勤健等.交通事故眼部损伤的致伤方式、损伤特征、伤残等级鉴定等相關问题探讨[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7). [2]杨天潼,向思阳.GEPI关于多项残损的复合计算溯源——兼谈《伤残分级》晋级问题[J].证据科学,2017(3). [3]刘海韵.交通事故所致头部外伤180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研究[J].大家健康旬刊,2017,11(10). [4]梁爱文.创新高职专业建设的路径分析——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视角[A].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教育分会2008年优秀论文集[C].2015. [5]朱明仕.关于我国转型期社会心态与政府交通事故规则和思考管理创新初探[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第20届年会论文集[C].2010. [6]李迎春,金会庆,陶兴永,张树林,胡传来.济南市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态度以及行为特征[J].中国学校卫生,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