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区块链技具有去中心化、共识机制、可追溯性以及高度信任等特征,在各领域逐步推广。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存在虚拟性、非直观性、高技术性、取证效率低、信任危机等问题,本文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面临的挑战出发,研究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电子证据中的应用。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电子证据;去中心化 区块链技术(blockchain technology)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由不同节点共同参与决策并记载全过程的交易记录。目前,它将许多已有跨领域的学科整合到一起,形成一种涉及数学、计算机科学、密码学等领域的技术,是互联网TCP/IP比特的升级版。[1]具有去中心化、高度信任、集体维护数据库可靠性及分布式技术解决方案的特点。[2]2016年,美国、英国、中国等发达国家相继将区块链技术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成立区块链发展联盟。同年,区块链首次被列入我国《"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其确定为我国战略性前沿技术。[3] 在目前电子证据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除了具备一般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特征外,还具有虚拟性、脆弱性、高科技性等特征。目前还没有完全电子化,存在着数据丢失、数据被篡改、取证效率低、信任危机等许多问题。[4]所以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取证、质证是关键点,亦是难点。 一、区块链技 (一)区块链的概念 2008年,中本聪在密码学邮件组发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中首次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方式组合形成的特定数据结构。广义的区块链则是利用加密链式区块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的一种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5]随着近些年来比特币的发展和普及,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等到了各国各届的关注。 (二)区块链的特征 区块链技术与传统技术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三个核心特征。去中心化是指整个系统中不存在中心处理机构,所有节点的权利和义务均等;去信任是整个系统的处理过程是公开,节点之间无需信任就可进行交易;集体维护是指每一节点既是记录者又是验证监督者,提高效率,降低成本。[6]区块链技术的这些关键特征,能够改善经济交易中存在的信任指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 (三)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目前,区块链技术分为1.0、2.0和3.0三个发展阶段。[6]区块链1.0被称作狭义区块链技术时代。区块链2.0技术在股票、证券、期货结算等多个方面展现出更强大的功能,又称智能合约时代。区块链3.0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生活中多方面,去中心化和共识机制发展到更新的高度。[7]2009年至2016年是区块链技术经历的1.0时代,目前处于区块链2.0并正在向区块链3.0推进的时期。 二、电子证据的现状 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在丰富和便捷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同时扩大了网络犯罪的空间,于是电子证据进入了诉讼领域。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我国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将电子证据规定为法定证據形式。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特征外还具有脆弱性、非直观性和高科技性。 (一)脆弱性,即易被篡改性 电子证据依托于数字信号存在,而数字信号是非连续性的,使电子数据易被篡改,[8]且对电子数据的篡改及伪造比一般的证据更为快捷便利、易于隐藏,增加了事后追踪和复原的难度,电子证据的客观性也难以确定。 (二)非直观性 电子证据的本质是电子数据,以电磁形式存在,必须要依赖电子介质才能产生或重现。不能直接为人所知,只有通过显示在显示屏、打印、复印等借助其他介质才能被人所见。 (三)高技术性 电子证据依靠电子设备为储存介质,电子设备具有高科技性。在设定特定程序之后能够自动允许程序产生电子证据。高科技性要求在取证和保存电子证据时,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和特定坏境保存。 在司法领域,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快速安全地认证权限,实现电子证据的认证和鉴定。因此,目前区块链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应用和研究备受关注,世界上许多公司和研究机构均参与其中。北京信安世纪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成功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公司。信安世纪的可信时间戳服务是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通过我国法定时间源和现代密码技术相结合而提供的一种第三方服务,可信时间戳有效证明了数据电文(电子文件)产生的时间及内容完整性。解决了数据电文(电子文件)的内容和时间易被人为篡改、证据效力低、当事人举证困难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了可信时间戳的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该架构中,不仅当事人可以有效证明所有的电子数据,在引入安全多方计算的条件下。并不需要用户的原始信息(数据),而是只对用户的原始信息(数据)的HASH值进行时间戳签名,从而保证了用户原始信息(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三、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领域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领域的核心应用技术优势十分显著。其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可应用于互联网等电子数据的共享,消除被单独中心垄断的情况;数据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举证困难、收集证据难度高可通过时间戳的特性解决;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安全性可通过高冗余度解决。下面就区块链在电子数据去中心化、电子数据时间戳服务、保障数据安全方面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电子数据去中心化 区块链在司法方面最主要的应用是电子数据,它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的轨迹的集合。目前的电子数据是由各个具体网络公司管理和保存,用户能获取到部分信息,但存在易丢失、易被篡改等现象。如果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数据保存,用户自己就成为自己电子数据的真正掌握者,而不是腾讯、阿里巴巴或其他机构。对于用户能够清楚掌握自己的数据,诉讼是有效提交证据等都会提供很大的帮助。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和开放性,能够实现一种全新的组织信息形态,每个个体都能够自主掌握自己的电子数据,而不是把信息交付于某个公司来保管。这不仅有助于保护用户隐私,还能增强诉讼中提交电子证据的可行性、避免网络公司机构出现内部信息丢失、实现电子数据的共享性。 (二)电子数据时间戳服务 目前大量的数据使用个人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操作,区块链数字签名和时间戳服务可以证明保证签发人的任何行为,确认数据在某一时间点产生,因为任何操作都会被(下转第页)(上接第页)记录到账本中。同时为数字签名服务提供了可供验证的时间凭证,使整个电子数据在统一的时序下进行。目前,市面上已有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UniTrust Time Stamp Authority),是我国权威第三方公共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信时间戳签发服务,以解决电子证据客观性的問题。 (三)保障信息安全 在区块链技术下,实现电子证据共享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区块链技术运用于电子证据上的优点在于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多私钥规则访问权限三个方面。区块链去中心化记账实现了在没有中心机构管理下实现交易,所有节点使用同一本账本,数据保存于系统的每一台电脑之中,并且对每个交易加盖时间戳功能,确保电子证据安全完整,不被篡改。运用了多私钥规则进行访问权限控制,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使获得授权的人们才可以对数据进行访问。通过私钥,既保证数据的私密性,又可以共享给侦查、审批机关,将有助于对案件的侦查、诉讼的顺利进行。区块链技术将有助于验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伪性,对电子数据产生的过程数据进行无法篡改的审计跟踪。最终,让诉讼中的各方在不必担忧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在区块链网络里自由共享数据。 参考文献: [1]何蒲,于戈.张岩峰等.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前瞻综述.计算机科学,2017年第44期,第7页. [2]冯曦.区块链技术在高校教育领域中的应用研究.课程教育研究,2017年第20期,第10页. [3]赵延红.区块链技术在医疗领域中的应用探究.中国医学教育,2018年第32期,第1页. [4]李兆森,李彩虹.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应用研究.软件,2017年38期,第63页. [5]袁勇,王飞跃.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自动化学报,2016年第4期,第481页. [6 ]Swan M.Blockchain:Blue print for a New Economy.USA:O"Reilly MediaInc,2015:3436 [7]蒋润祥,魏长江.区块链的应用进展与价值探讨.甘肃金融,2016年第2期,第19页. [8]李娜.电子证据取证程序研究.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年第12期,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