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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有没有劳动保护措施


  妇女的生命和健康权,除与男性同等法律地位的自然人的要求之外,还需有女性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要求。对女性生命、身体、健康的评价指数,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承认与保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妇女所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离开了自然机体与健康条件,其他任何权利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那么究竟国家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有没有劳动保护措施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本站为您解答:国家对女性特殊生理期是有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的,那么巨鲸都有哪些呢,小编也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对于女性职工朋友们可以多一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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