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强制执行公证应运而生。该业务具有可以清楚界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节省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等多种优势,是公证机构的一种特色服务业务。但是在实际运行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公证机构高度重视并快速解决。鉴于此,本文从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存在的不足入手,提出有关补救措施,希望能为我国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公证业务;强制执行;公证机构 近几年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加大了融资力度,这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不断增加,成为了法院民事案件中的重头戏。一些融资经验丰富的人,为了减少和避免引起诉讼,采取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让强制执行公证成为很多人的首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出现的不足 1.公证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当前的公证员队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素质良莠不齐等情况。公证机构现有的公证员在知识结构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同时,公证员入门门槛过低,只要能通过C证考试,就可以取得公证员身份。事实上,公证行业对公证员的专业性要求比较强,仅仅通过C证就进入公证行业的话,往往很难解决公正业务中出现的多种意外情况,也会导致新增公证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同一区域人员较多,引起公证行业市场秩序的混乱。 2.公证业务存在程序漏洞 在银行借款合同里没有出借人的公证申请。在银行出借方的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中,一般情况下案卷中只有抵押人、借款人、保证人公证申请资料,没有银行出具的提出公证申请。在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在银行未出借资金时,其不但是债权人,而且还是债务人,只有在其出借资金,履行了借贷资金义务之后,才成为单纯的债权人,而不再是债务人。也就是说,在借款方和作为出借方的银行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时候,双方的权利义务、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公证机构在处理公证手续的时候,也应当是平等对待,应该对银行也履行和借款方一样的公证手续。 3.公证执行证书内容不规范 通过与法院部门的交流沟通,一些法官表示对格式化制作出的公证书有很大疑虑:个案的信息不明确,相关的内容概括含糊,特别是针对执行工作而言,无法在执行书中找到明确的执行数额、执行标的、执行期限等相关信息,更离谱的是有些借贷合同并没有到期,强制执行证书就已经制作出来了,上述不规范事项的出现,导致法院必须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增加了额外的执行费用,并且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二、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完善措施 1.加强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学习 在民商活动中,强制执行公证的作用非常重要,很多民商事务主体首选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现在关于债权的文书多种多样,標的额也非常大,因此,公证人员、公证机构应当加大对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学习,更新公证理念,着重关心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增加公证实务研讨的次数,对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公证机构也应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办证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不断规范公证员办证程序,提高公证员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 2.完善强制执行公证业务操作流程 面对日益增多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制定出规范统一的强制执行办证要求,执行统一的办证标准,使公证员在办证前做到心中有数,在处理关键环节时做到有依有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对程序环节的干扰,以及避免因办证要求、受理范围不一而给当事人留下办理公证业务随意的不好印象。但对拒绝配合公证程序、提交证据材料不全的申请,公证人员可选择是否为其提供服务,如此不但方便给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也可体现公证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提高公证执行证书写作规范性 在制作强制执行公证书时,要完善公证书各项内容,提升证书制作的规范性。因为在强制执行环节需要法院部门的配合,而"执行文书"作为法院与公证机关对接的"载体",是强制执行的重要依据和抓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公证人员在制作执行证书时,要积极借鉴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方法,使裁判文书与公证文书在写作形式上保持高度一致,清楚表述事实,让执行人员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执行数额、执行标的等重要执行信息。严谨客观的公证文书,可以使执行法官在拿到公证书时,看得懂、看的明白,使其成为一份"有用的公证书",有利于强制执行业务的发展。 4.拓展强制执行公证业务领域 公证机关还应在做好传统常规公证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拓展强制执行业务的范围。就当前强制执行情况来说,业务主要集中在资金借贷方面。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民间借贷不断增加,给银行借贷带来巨大挑战。运用银行借贷相关公证方法很难解决民间借贷中出现的问题,因此要将民间借贷做细,不断总结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公证中的有效做法,并把成功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广到其他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强制执行公证执行快速、保护债权的作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会越来越多,尽管目前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相信,通过加强公证人员业务能力,完善业务办理操作流程,提高公证执行证书写作规范性,拓展强制执行公证业务领域,我国的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一定会朝着更加规范和完善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柴旭康.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运行现状及价值剖析[J].当代青年,2015(7). [2]李鸣.论我国公证证据审查的范围及注意事项[J].山东社会科学,2015(S1). [3]张烽.公证公信力建设与公证改革发展规范[J].中国公证,2013(11). [4]梁威.强制执行公证实务问题探讨[J].科技向导,2013(36). [5]谈者,徐梁栋.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J].中国公证,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