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但是也给我们的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并影响到广大渔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为了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对渔政执法的重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来积极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促进渔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渔政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两法"衔接 渔政执法工作作为政府管理渔业的重要手段,其直接面向社会与广大渔民,可以说,渔政执法力度将直接关系到广大渔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现实是,目前渔政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在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刑事衔接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小问题,影响到整个渔政管理效率。对此,相关部门需要积极调查分析渔政执法工作现状,并提出有效建议来科学处理上述问题,以期为渔业整体健康向上发展奠定基础。 一、当前渔政执法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渔政部门,对内可以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对外则可以代表国家维护中国渔业的基本权益。可以说,我国渔业能否持续、稳定以及健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渔政部门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在很多重要渔港、边境水域以及大型江河区域,设有专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而这些机构也为维护渔民财产、国家海洋权益等做出了不朽功绩。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渔政执法工作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渔政行政处罚方面的问题 行政处罚是渔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出现行政处罚不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应有控制以及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具体来说,结合以往工作实际经验可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学会处理情与法之间的关系。有时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时,总会受到人为因素干扰,正要查处时,就会接到说请电话,阻碍行政处罚的顺利展开。打个比方来说,如果渔民存在渔业违法行为,只要有朋友可以拜托,那么大多数渔民都会选择打电话寻求帮助,而这样基本可以助其逃避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如果渔民缺少这样的人际关系,但是只要嘴甜,最后也可能会减轻处罚力度。面对这一情况,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将很难实行严格执法,总会出现重过轻罚、轻过不罚的现象。另外,在渔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看人下菜碟"的情况。如果违法渔民有钱且为人老实就多罚,而如果遇到没钱且为人蛮横的则少罚。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到整个渔业的生产秩序。 2.渔政行政刑事衔接方面的问题 渔政执法作为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在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以及渔区和谐稳定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但是受利益驱使,近年来渔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单纯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实际执法需求。对此,各地区纷纷开始尝试通过行政刑事两法衔接,来共同打击渔业违法行为。但是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也会面临一些问题:第一,渔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难以与两法衔接匹配。想要实现行政刑事良好衔接,需要相关执法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基于两法衔接特性,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同时也要对本部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及该领域的刑事司法等法律有一个深入了解。尽管目前我国渔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距离两法衔接依然存在一定差距;第二,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转换困难。目前,渔政行政执法证据尚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又明确的证明标准,可能在行政执法中可认定某一行为违法,但是当证据进入到司法程序后,却常常被排除,进而使该违法行为无法定罪。与此同时,刑事司法证据在收集时有着严格的标准及要求,而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则比较宽松,这些都会使两法衔接困难重重。 二、新形势下加强渔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措施 1.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 就总体来看,我国渔政执法队伍编制少、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整体素质不高,这与我国推行的现代化法治建设需求严重不符。所以,我们首先要通过开展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渔政执法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础:第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渔业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在强化其法律素养的同时,让领导干部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相关培训学习制度,比如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等,对渔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进行测试与考察,以提升整个执法部门的专业水平;第二,定期对渔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以及个人素养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或者积极开展渔政执法绩效管理,制定具体评估指标,以审核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执法效率。 2.积极推行联合执法 为促进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可以建立起公安、渔政、边防等部门紧密合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经常性的开展执法交流与合作项目,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与此同时,还需要结合渔政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者互派执法人员上对方执法船艇协助开展执法行动,以提升各方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另外,在日常工作中,还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执法演练,相互借鉴、相互学习,从而有效提升协同作战能力,而这也为行政刑事衔接打下了坚实基础。 3.建立健全渔政执法监督追责机制 加强对渔政执法的监督与追责,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实行内部监督与追责。在渔政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内部应建立完备的监督评价审核制度,包括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这一方面可以约束执法人員的行为以及工作态度,另一方面还有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让渔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得以落到实处;第二,实行外部监督与追责。作为渔政执法工作执行者,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需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行为不当或者违法行为,以进一步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体系。 三、结语 总之,渔政执法不仅关系到我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方面更是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面对渔政执法中存在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刑事衔接等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渔政执法监督追责机制,从而为今后渔业领域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王春,生黎春.浅析巫山渔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重庆水产,2015(1):10-14. [2]陈善思.我国渔业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3]吕华当,汪兰芳.广东渔政:"两法"衔接创新战果丰[J].海洋与渔业,2014(12). [4]刘旭平.加强渔政管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J].大科技,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