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所长要我回所里,原来是抓了一个吸毒的,要送到局里执法办案区域去讯问,又哭又闹不肯去。我们三个好说歹说,软硬兼施把他推到车上。在车里,他一路哭着闹着哀求着,语无伦次,一看就是个"瘾君子"。快到他的家乡了,他说没脸见人,我们要他平躺在后排沙发上。他哭着哭着,突然冒出一句,领导呀,所长呀,给我一次机会呀。我们劝他,男子汉要拿得起,放得下,再大的恶性犯罪,只要不判死刑,他都还要回来做人。你吃点毒,已经吃了,是吐不出来的,戒了就没事。但这是个教训,要痛下决心,一定得戒!所长又答应,这次不送他强戒。我想说电视剧里的一段话:人都有七灾八难,躲过去就没事了。但我没说,因为他这次没有躲过去,也不能让他躲过去。 他叫刘平,邻镇福西村人,在我辖区清水街开了一家液化气店。据他交待,去年上半年买了一百元叫"麻姑"的毒。当天过了一把瘾,把剩下的藏在厕所里。大前天晚上,在家里上了一个晚上的网。到凌晨四点多,解手,突然想到了这里还有一点毒,就吸了起来。吸完后,很兴奋,就骑着摩托车云里雾里在外面蔸风。在所里,已为他作了尿检,呈阳性。据说,他经常吸毒,绝对不只这两次。但他咬定青山就这两次,毒源是打电话送来的,对方是谁他不认识,电话号码多少早就不记得了。拿他没办法,只拘留五天。没送去强戒,他认为是幸运的。对他来说,其实并不幸运。这么一丁点教训,不能够触及灵魂深处。吸毒的往往意志力不强,再吸甚至成瘾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他现在是否成瘾还说不清楚。 不能再吸了,再吸被抓就不能蒙混过关了,就没有这么轻快了。 这次没有躲过拘留,躲过了强戒,似乎是躲过了应有的惩罚。但还有一句话,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但愿他没有十五,但愿这样从宽处理真的是对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