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假外包真派遣"的说法,一直不是很理解。我们公司目前打算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外包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防止"真外包"转变为所谓 "假外包"? 外包与派遣,现在一般认为区分于标准劳动关系,都属于灵活用工的重要形式,但是二者之间可是有着明显的不同。 外包,顾名思义,就是发包公司将某一模块的工作内容外包出去给外包公司,发包公司只看最终的工作结果,而不对外包公司的员工进行任何管理。举个例子,A公司与装修公司B公司签订合同,要求B公司对A公司的办公场地进行装修,这就是外包关系,A公司不会去要求B公司的装修工人每天几点上班、几点下班,也不会要求装修工人在公司场所内遵守A公司的规章制度,只根据外包合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验收装修成果是否合格即可。发包公司与外包公司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外包公司员工与发包公司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与外包相比较,共同点在于员工的劳动关系主体都不是用工单位,而是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用工单位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发放工资。不同点在于,劳务派遣员工还是要受到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用工单位虽然与派遣员工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问题,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工单位违法退工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法条如下: 在外包公司与外包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发包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发包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什么连带赔偿责任,發包公司属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简而言之,外包的本质是发包公司从外包公司除购买劳动成果,至于这项成果是如何完成的,由多少人完成的,不属于发包公司关注的范畴。而派遣的本质是用工单位从派遣单位处要来员工,按照用工单位自己的要求进行工作,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结算方式也是按照派遣人数去进行结算。 所谓"假外包真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以外包之名,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入外包公司,但是员工却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事实上的管理。这种形式,虽然从合同内容上来看,用工单位与外包公司之间签订的属于承揽外包合同,但是内核仍是劳务派遣的套路,一旦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那么用工单位就需要承担劳务派遣的相关义务。 所以,在外包关系中,避免发包公司对外包员工之间发号施令,发包公司若有什么要求,可以直接从公司层面与外包公司沟通,真正让外包公司去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以实现发包公司的目标要求。 责编/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