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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自述六十一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政府和法律


  政府和法律实际上是对人的自由作出限制,而自由则是政治最大的追求。如果人们不加思索,就会说,政府和法律就是恶,要实现自由就得废除政府和法律。我们很难一下子就说清楚这种看法是对还是错。这里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无政府主义者反对法律和国家的理由。我们首先假定,一种好的社会制度会把人的自由当作最高目的;但是,从这一假定出发,我们却发现无政府主义的观点是有问题的。
  就大多数人而言,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尊重他人的自由;由于嫉妒和权力欲,人们通常都喜好干涉他人的生活。如果人们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就无法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强者会欺负弱者,多数会压制少数,崇尚暴力者会迫害爱好和平者。虽说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组织大大强化了人性中最坏的东西,但这些坏冲动产生的原因并不能全都归之于坏的社会制度。对于那些有野心的人来说,强烈的权力欲是其天性,而社会又将权力斗争作为一条规则确立起来。如果一个社会不让任何一个人获得过大的权力,那么人们实行专制统治的欲望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强烈。不过我认为这一欲望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特别是那些精力过人、智能超群的人。应该有一个代表社会的组织对这些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否则他们就可能去建立专制统治,或者趁机作乱,社会就无法获得安宁。除了强烈的政治权力欲,还有强烈的针对个人的权力欲。如果法律不去禁止胁迫和虐待,那么男人对女人、家长对孩子的某些残酷行为就可能十分普遍。只有在一个社会里形成的习惯,才能够减少这些残酷行为,而这些习惯只有通过长期的法治才可能养成。在一些边远荒凉之处、矿区以及类似地方的情况表明,一旦环境有变,人们的情绪和行为就很容易退回到野蛮状态。因此,如果人性没有变化,在一个禁止个人作乱的社会里,人们获得的自由会大大多于一个允许人们任意而为的社会。然而在承认某种形式的政府和法律是必要的同时,还应该记住,政府和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说都是恶,它们存在的理由仅仅在于能够阻止更大的恶。因此,我们应该严格控制国家对权力的使用,并且在能够防止个人作乱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削弱国家权力。
  在一个大国,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则有着严重缺陷:有许多问题只跟一部分人利害相关,或者只有一部分人了解它们,但其他人也要参与意见。如果人们对某一问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就很容易受到一些不相干的因素影响。例如,我们就不愿意让我们的附属国和下属团体实行自治。因此,如果让全国的人来决定那些只是与少数人有关的事情,那是十分危险的,无论这少数人是按照地域、行业还是其它方式划分出来的。现在要弥补这一严重缺陷,最好的办法就是,国内各个重要群体自行决定事关其自身、对其它群体影响甚小的事情。每个群体自己推选出来的"政府",要比名义上代表全体民众的议会更为接近自己群体内部成员,更为关心他们的利益。让各个行业成为自治组织,自行决定内部事务,这是由工团主义最先提出,而后由基尔特社会主义者采纳并发展的办法。如果这种办法可以扩展到其它有着自身利益的群体,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代议民主制的缺陷。
  我认为,仅靠一个社会代表机构是无法保障个人自由的,无论它是代表生产者,还是消费者,或者两者都代表。保障自由的唯一办法就是把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组织在一起,坚决维护内部自治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采用罢工来抵抗外来的干涉;这样的组织应该拥有强大的力量,以便在必要时可以抵抗政府有组织的力量。要想让这种办法奏效,我们不仅要组织得当,还要尊崇自由,更要不向政府屈服,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这样,也许有时会造成某种社会秩序混乱,但比起中央集权带来的祸害,这点风险应该不算什么。
  现在我来总结一下关于政府权力问题的讨论。无论无政府主义者是怎样说的,国家看来还是一个必要的社会组织。在一个社会里,像和平与战争、征收关税、卫生防疫、禁毒、公平分配等事宜,如果没有一个中央政府,就很难办理。以中国的酒类和鸦片贸易为例:如果酿酒和售酒可以不纳税,甚至像无政府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可以免费饮用,那么不就会酗酒成风吗?而鸦片买卖不受政府控制,曾经让中国濒临毁灭,凡是爱国的中国人都希望禁止鸦片生意。在这种事情上,仅仅提倡自由是没有什么用的,为了社会健康发展,由政府采取某些法律上的限制是完全必要的。
  我认为,在肯定国家以某种形式存在的必要性的同时,还应该承认,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没有必要就不应该动用这一权力。要限制国家权力,就得依靠那些看重和维护自治权利的群体;当国家法律干涉群体内部事务以损害公众利益时,它们就会予以坚决抵制。对国家一味地唱赞歌以及宣传公民必须忠于国家,这都是有违进步和自由精神的。现在国家确实是许多罪恶的根源,同时它也是维持一些好东西的手段。只要社会还存在着暴力和从事破坏的冲动,国家就是必要的。但它仅仅是一种手段,要想让国家利大于弊,就要十分慎重地、尽可能少地使用它的权力。我们不是要忠于国家,而是要忠于社会,包括现在和未来的整个世界。一个美好的社会不是来自国家的辉煌,而是来自个人的自由发展,来自幸福的日常生活,来自人人都有感兴趣和可以发挥才智的工作,来自充满爱而消除了嫉妒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来自表现出生活乐趣的科学艺术的自由创造。一个时代或一个国家只有做到这些才有存在的价值,但仅仅靠国家是无法做到这些的。所有美好的东西都应该体现在个人身上,一个有意于从根本上改变这个世界的政治制度,它的终极目的就应该是让个人自由发展。
  ——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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