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国家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对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回收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给出了指导意见。为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市全力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87.7%。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基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高度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废弃农膜收售有"三低"。一是标准农膜、可降解农膜使用占比低。新标准农膜厚度不得小于0.01毫米,而旧标准的农膜厚度是0.008毫米,旧标准1卷农膜可以铺3-4亩地,而新标准1卷农膜只能铺2亩地,市场上新标准农膜每亩成本达200元,约为普通塑料农膜的3倍。且国内尚未出台针对可降解农膜的强制性统一标准,"伪降解"农膜充斥市场,可降解农膜价格在16000元/吨,而市场上销售的"伪降解"农膜价格仅为9800元/吨。农户选择使用农膜种类的随意性大,出于成本考虑,更倾向于选择旧标准农膜或"伪降解"农膜。二是部分回收站发挥效益低。据调查,全市各乡镇基本只设有1个固定回收站,因农户居住分布情况不同,各乡镇回收站发挥效益也参差不齐,对于距离场镇较远的村社,废弃农膜交售所得不足以抵扣人工费和运输成本,打击了一些农户的积极性。以开州区为例,共设32个回收站,年回收量多的能达到20余吨,少的只有600公斤,其中年回收量小于1吨的有10个、占总数31%。以合川区古楼镇为例,耕地面积达3万余亩,只有一个镇级农膜回收站,村级未建立回收站点,且镇级回收站为企业代为运营。三是废弃农膜回收与垃圾分类结合度低。因牵头单位不同,废弃农膜回收责任部门为农业部门和基层供销社,而垃圾分类和转运为城管部门,垃圾分类转运与废弃农膜回收节奏不一致,导致回收综合效用在实际工作中受到限制。 (二)加工企业运营有"两难"。一是失去价格补贴运行难。目前我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环节和模式相对单一。其中,农膜回收每吨补助2500元,肥料包装物回收每吨补助1000元,加工每吨补助500元。基层回收运营仅够支付运输成本,需要靠补贴资金维护正常运转,一旦失去政策补贴资金支持,以现有模式难以维持。二是提高利润难。随着环保约束日益趋紧,以及国家层面限制塑料袋生产和流通,加工废弃农膜的半成品塑料颗粒市场需求量逐年减少、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塑料颗粒销售困难、库存积压严重。比如,2018年全市半成品塑料颗粒每吨价格约为6000元,目前已降到每吨不足3000元,导致开州区定点加工企业明华塑料厂在2020年库存塑料颗粒一度达到280多吨。 (三)监管考核工作有"两弱"。一是废弃农膜回收考核力度弱。据城口县反映,农膜生产、售卖两个环节是影响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成效的"源头关",农膜生产是由经济信息委负责,售卖环节是由农业农村委负责,但是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的考核仅针对不具备任何行政执法资格的供销部门,导致其他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委托回收方式监管力量弱。因废弃农膜回收涉及任务分解,为完成任务要求,基层政府和供销社不同程度上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回收。以一个基层单位30吨任务量测算,从农户手中收购交至回收公司,每公斤回收成本约在1.8元,回收公司给予的回收价格在0.2元(地膜与包装袋,占比约80%)-0.8元(棚膜,占比约20%)/公斤不等。全部自主完成基层运营单位收益约15600元,全部进行委托回收其收益为15000元,收益基本相当。在基层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势必会倾向委托回收。委托回收一方面较为灵活,但同时存在可操作空间,覆盖农村的面必然不足,降低废弃农膜回收的社会效益。 二、工作建议 规范农膜市场。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伪降解"农膜等行为,并将其纳入农资打假行动,从源头杜绝不合规农膜生产和流通,并提高合规农膜合格率。同时,制定统一的可降解农膜产品规格标准,加大财政投入推广加厚农膜和可降解农膜,降低农户使用标准农膜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