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说,在中国古代皇家财政与国家财政是分开的。 古代国库的钱归户部管,皇帝说了不算,皇帝要动用国库里的钱,必须先跟大臣们打商量,要是群臣反对,户部尚书硬是不给,皇帝也无可奈何。 皇帝有自己的私房钱叫内帑,内帑则完全是皇帝私人的钱,不管怎么花,都不用跟任何人打招呼。并且代代相传,新皇帝登基时,继续上代皇帝江山的同时,连皇银内帑也一并继承,每代或增或减,一般存放在内库。那么皇帝的小金库里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有时候皇帝还会增加一些特别的税收,收入全部归入内孥,内孥有专门的机构管理,一般都是太监替皇帝打点。国家如果要动用内孥要经过皇帝同意,而且事后要归还。 皇帝也有私房钱,早在西汉时,有规定国家财政来源于田赋、14岁以上征收成年人的人头税、卖官鬻爵的收入、盐铁专卖的收入,而像土贡、山泽园池的出产、关税酒税的收入是归皇家所有。另有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也要交人头税,叫做口钱,每年23文,其中的20文归皇家,3文归国家。也就是说,皇帝的私房钱实际是来自于自3岁到14岁孩子的口钱,据历史记载曾有大臣上奏皇帝说,有些人家因为交不起孩子的口钱,孩子一生下来就被掐死了,表面来看一个孩子一年23文钱似乎并不多,不至于把自己亲生的孩子活活掐死,但实际情况却不是简单的原来每个孩子每年23文,这23文是上面的规定,实际上执行起来下面却在一年中多次征收,再加上地方的种种附加,数额早已经是规定的数倍。汉武帝把孩子的人头税从7岁提前到3岁,而在下面征收却常常是从孩子落地就开始,因此,孩子人头税造成了民间大量的杀婴现象,可见汉朝皇帝的小金库是血迹斑斑。此后的朝代基本也是这个样子。 宋太祖赵匡胤则设立了封桩库,将每年节余的国家财政放到内库里,起初是作为用来应付国家突发事件的国家财政准备金的,后来逐渐的变了性质,成了皇帝自己的小金库。宋朝是个多灾多难的王朝,宋真宗赵恒经常要拿出私房钱暂借国家之用,后来为了避免麻烦干脆直接规定:每年无偿借给三司60万。不过还的时候不能有假银子,为了保密,规定不得将金库的数额对外公布,违者斩! 在制度相对比较健全的明清两代,都有内库和户部的区分,内库掌管的皇帝的钱财,来源是京郊的皇田、皇帝下令收取的部分税金还有一些抄家收入等。收入皇帝自己的私房钱。 清朝成立的内务府,专门管理皇室的财政,与户部保持独立,不过户部每年都得像内务府提供10万两银子,并规定皇帝无权要求户部直接给他拨款。可是如果皇帝小金库没了钱怎么办呢,于是又出现了议罪银。 议罪银,是清朝乾隆年间由和珅提议设立的一项以钱顶罪的制度,即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此法出台后,立即受到贪官污吏的欢迎,同时也招致一些直吏的质疑。应该说,议罪银制度的实施,使乾隆皇帝的钱包鼓了起来,解决了他个人的财政危机。但同时,也加速了那些贪官们敛财的力度和速度,加深了清王朝腐败的速度。 不过,天下是皇家的天下,所以就避免不了皇帝会把手伸国库中,把国库的钱财变为皇家私有。慈禧曾违反规定向户部要钱修建颐和园并挪用北洋海军军费,其后果大家都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