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刑事案件的现场调查过程中,我们往往面对大量的关键或非关键类证据,对证据的收集将会直接影响到办案人员对刑事案件现场还原度,从而影响到刑事案件的侦破。因此对证据的动态变化的掌握和收集显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犯罪现场;证据收集;证据的动态变化;刑事诉讼;证据污染;证据转化 一、刑事犯罪现场的主要犯罪证据形式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证据制度。对证据的概念,只有刑事诉讼法作了定义。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二、刑事犯罪现场的特征及其对证据的影响 刑事犯罪现场的特征是指犯罪现场作为证据的整体和其独特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由犯罪人的行为决定的被害过程、犯罪地点以及随后发生的对犯罪人有意义的一切事情表现出来的。 犯罪现场的定义式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但是一起刑事犯罪能够在不止一处地点发生,因此使得一起犯罪可能会有很多歌现场,这些现场在整个犯罪中分别骑到不同的作用。我认为犯罪现场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种类:接触地点;主要现场;次要现场;中间现场;抛尸地点。首先是接触地点,对接触地点的调查我们能够获取到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特征的相关证据,同时也能够初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有无预谋、个人多人以及一些其他相关信息,有助于对案件定性。其次是主要现场;次要现场和中间现场,主要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施加主要攻击的地点。整个犯罪的大多数时间是在这里度过的,并且犯罪中的大多数物证都遗留在这里。另外,主要现场也可能是抛尸现场。次要是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地点。这些相互作用并不是整个犯罪中的主要部分。从本质上说,次要现场就是包括任何遗留有犯罪行为形成的证据的除主要现场之外的地点。如果在次要现场发现被害人的尸体,那么次要现场同时也是抛尸地点。中间现场是指主要现场和抛尸地点之间的任何现场,在这些现场上可能会有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证据。中间现场可能包括运送尸体的交通工具或是尸体遗弃前临时藏匿的地点等。中间现场是次要现场的一种类型。最后是抛尸地点,抛尸地点就是找到尸体的现场,一般情况下,有抛尸地点就意味着被害人是在另外的地点被攻击,并且在死亡前或者死亡后运送至该地。这时候在抛尸地点需要注意的就是确定被害人身份的相关证据,通过发现被害人的身份有助于倒推案件的其他现场。从而确定侦查方向。 三、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防御行为对证据的影响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进行的用来迷惑、妨碍、阻止侦查或司法工作的行为称为逃避侦查的防御行为。在刑事案件现场调查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现场缺少某些特定的环节,而断开的环节我们能够窥探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防御行为。我将例举一些行为,当然并不局限于这些内容。 衣服/伪装: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通过乔装改扮、戴面具或是其他一些行为来改变他们的外表,隐藏他们的身体特征,使得证人或是被害人在辨认过程中难以识别。 改变声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故意改变声音,或是伪装使用某种方言。 选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选择陌生人作为被害人,从而降低与被害人的关联。 带手套作案: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戴手套来避免在作案现场留下指纹。 下面我将着重分析带走现场物品行为可能对证据的影响。首先,如何发现现场消失物品。调查人员应当对犯罪现场进行细致的调查和比较,最好能够掌握犯罪现场在犯罪行为发生前的状态。充分利用最近拍摄的有关该地点的照片,安全监控摄像的记录或是其他相关证人的证言,对现场分析,比较并找出:1新物品;2丢失的物品;3没有变化的物品。从而进一步解释这些物品为什么是新的、丢失的、沒有变化的。继而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带走的现场物品。 四、刑事证据的动态变化 犯罪现场的调查工作从某种一样上就是犯罪的在现过程,即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做过的行为痕迹或行为结果。而证据的动态变化在如今的犯罪调查中已经被充分认识。许多学者提出,证据会在有意或者无意的情况下发生变化、移位、模糊或者消除的现象。证据动态变化发生在物证开始被作为证据被收集至案件终结之间。因此在犯罪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中充分评估物证的动态变化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影响证据动态变化的可能性有很多种,这种可能性的东西曾被视为证据。这些因素虽不全面但应当充分考虑。 我们再犯罪现场证据调查收集过程中,我们常常会下意识地假设: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所有证据都已经按扎其原始面目被寻找到、记录、收集、鉴别、对比识别、复位。即使是一条可以信赖的证据链被确认下来,也有可能在收集或者鉴定过程前或者在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其原本的可靠性的失去。因此我们再犯罪现场的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就是证据的影响力或证据的动态变化。 五、结论 我们再面对刑事犯罪现场的调查中,充斥着大量的证据,证据的发现和收集固定是我们探索真相的重要手段。次,在面对犯罪现场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充分调查并及时妥善固定证据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同时面对犯罪嫌疑人逃避追查的防御行为,面对证据的动态变化这些重大问题中如何处理,如何通过分析防御行为发现新证据,如何妥善安全固定证据使证据正确发挥其特性,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犯罪行为,避免由于证据的动态变化导致的犯罪嫌疑人脱罪结果的发生,展现司法的公正性,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课堂。 【参考文献】 [1]黄朝义.刑事证据法研究[M].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47. [2]陈瑞华.大陆法中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三个法律文本的考察[J].政法论坛,2003(5). [3]陈浩然.证据学原理[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4. [4]宋英辉,杨光.日本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A].诉讼法论丛(第1卷)[M].法律出版社,1998:170. [5]汤啸天.试论检察机关知晓非法取证信息后的处置[J].人民检察,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