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下面本站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虚假包装欺诈怎样认定。 所谓商品虚假包装欺诈应界定为:凡是厂商利用非该商品所必需的、与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不相符合的包装形式引诱误导买方,造成买者买到的该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质与量小于或不同于他根据该商品虚假包装期望得到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的行为属于商品虚假包装欺诈。 衡量被某一商品虚假包装所欺诈的份额或程度,可通过计算来表明,即:商品虚假包装反映的直观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与该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质与量的差额。被欺诈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既可表现在使用价值的质的或内容上,也可表现在使用价值的重量或体积上。需要说明的是,具有包装欺诈的商品并非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一些正规厂商生产的优质产品也存在包装欺诈现象,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未对商品虚假包装欺诈进行科学界定并出台治理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目前通过商品虚假包装欺诈谋利,不会受到制裁。 从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着的商品虚假包装欺诈的情况看,商品虚假包装欺诈方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形欺诈的方式,另一类是有形欺诈的方式。这里的"形"是指商品体积的表现形状。所谓无形欺诈,就是通过在商品虚假包装物表面上印制与商品质的不一致的图像或文字,从而使买者在商品的质的方面受骗;所谓有形欺诈,就是通过包装物的形态给买者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包装着的商品与包装形成的最大体积相一致,从而使买者在商品数量方面受骗。 可见,无形欺诈是用虚假的商品质地欺骗买者,而有形欺诈则是用虚假的商品数量欺骗买者。如果您还想了解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可以登录本站查看更多,海量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供大家查阅,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拒绝过度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