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理论著作。六卷。清刘熙载撰。成书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 刘熙载,字伯简,号融斋,晚号寤崖子。生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卒于光绪七年(1881年)。兴化(今属江苏)人。道光二十四年进士。曾官国子司业、广东提学使。晚年主讲上海龙门书院。著有《古桐书屋六种》、《古桐书屋续刻三种》。《艺概》属前书之一种。 《艺概》分为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主要论述文艺各门类的性质特点、艺术技巧以及体制流变等,也对重要作家作品进行评论。但刘熙载所谓"艺"含义更广,包括"经义",即今天所说的学术。刘熙载的所谓"概",是概要的意思,"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他说:"庄子取‘概乎皆尝有闻’,太史公叹‘文辞不少概见’,‘闻’、‘见’皆以‘概’为言,非限于一曲也。盖得其大意,则小缺为无伤,且触类引伸,安知显缺者非即隐备者哉!""艺概"的书名即表现了该书的宗旨和特色。 刘熙载论文艺的特点和规律,的确有独到之处。例如,他突出强调了文艺是"心学",是作家的主观情志与客观外物"相摩相荡"的产物。他说: "《诗纬·含神雾》曰:‘诗者,天地之心。’《文中子》曰:‘诗者,民之情性也。’此可见诗为天人之合。"又说:"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这就是说,文艺必须表现人的情志,而情志又须借外物来体现,做到人与自然的统一,情与物的统一。刘熙载还认为文艺必须表现作家自己富有个性特点的情志,他说:"昔人词咏古,咏物,隐然只是咏怀,盖其中有我在也。"刘熙载所说的"有我在",一方面指作家的气质、禀性等个性特点,另一方面还指作家对生活的独特体会和独特把握,即"独得",他说:"古乐府中至语本只是常语,一经道出,便成独得。" 刘熙载注意到文艺可以有两种创造艺术形象的方法,即"按实肖象"和"凭虚构象",也即现在常说的依照一个模特儿去创造形象,或没有具体的模特儿去虛构形象。刘熙载很重视虚构,认为"能构象,象乃生生不穷矣"。刘熙载还对不同艺术种类的特点进行了考察,指出文、诗、词、曲、赋等等,都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和性能。他说:"文所不能言之意,诗或能言之。大抵文善醒,诗善醉;醉中语亦有醒时道不到者,盖其天机之发,不可思议也。故余论文旨曰:‘惟此圣人,瞻言百里’;论诗旨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他还指出,"诗辞情少而声情多,赋声情少而辞情多";诗"言有尽而意无穷",词曲则"言有尽而声意无穷";"词如诗,曲如赋",等等。 刘熙载的文艺理论,富有朴素的辩证思想。他说:"文之为物,必有对也,然对必有主是对者矣。"他讨论了"物一无文"的问题:"《国语》言‘物一无文’,后人更当知物无一则无文。盖一乃文之真宰,必有一在其中,斯能用夫不一者也。"他还提出了诸如深浅、轻重、空实、奇正、开合、淡丽、宽紧、谐拗、直曲、抑扬、工易、劲婉等一系列相反相成的艺术范畴,论证了"极如不、出色而本色、人籁归天籁","竟体求奇、转至不奇","语语微妙,便不微妙"等命题,对不同风格的作家作品,也能给予辩证的全面的评价。 《艺概》有同治刻本,辑入《古桐书屋六种》。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七八年出版标点本,又有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