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拿驾照成为可能 2016年4月1日,《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正式实施,社会关注的小汽车自学直考改革措施正式施行。 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市(州)群众可以享受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新政。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群众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驾驶证实现异地换领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车型驾驶证均可以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暂住证明即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驾驶证;所有车型驾驶人可持身份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不再需要提交居住、暂住等其他证明;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不再需要每年进行身体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放宽残疾人学习驾驶证限制,在原来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的基础上,允许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学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随着系列便民措施的执行到位,将便利2亿多异地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惠及700万60-70周岁老龄驾驶人,让群众享受到更均等、更便捷的交通管理服务。 私家车"拉活"合法化 网约车新政方案正式揭开面纱,最令人关注的是网约车合法地位获得明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意味着网约车正式获得法律、法规承认有了合法低位,《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各地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纷纷出台了网约车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对车型、车牌、司机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汽车维修售后服务价格更实惠 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汽车生产者同时应向社会有关信息用户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第十二条规定,汽车生产者应为信息用户提供可选择的,能够满足临时、短期或长期等不同信息使用需求的用户访问权限(即信息服务项目)。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公开,将进一步打破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的垄断,给第三方汽车维修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消费者将获得更加实惠的售后服务价格。电动汽车充电桩更安全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实施。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安全性方面,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兼容性方面,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 有了明确的要求,原本市场上不同品牌充电桩充电效率不同、无法兼容的局面有望改善,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得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将更有安全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也将有更好的用车体验。 车辆被盗抢可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今后,車船因质量问题退货或被盗均可申请退税,纳税人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