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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幼有所育落地开花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与十七大、十八大报告相比,十九大报告首次增加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两个"有所",七个"有所"可以说已覆盖了人从幼到老各个阶段最重要、最基本的民生需求。
  "幼有所育"对学龄前的幼童来说,主要指养育的水平要不断提升。"育"这个字不仅有生产及抚育的意思,更有培育、教育的含义。换言之,真正意义上的"幼有所育"不仅是指物质上的家庭供给和抚养,更包含精神与心灵方面的培育及教养。1亿多0到6岁学龄前儿童,今天是祖国的花朵,明天将是祖国建设的栋梁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对他们的培育必须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以儿童教育为例,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到77.4%,5年提高12.9个百分点,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73.7%的平均水平。未来,因为"幼有所育",学龄前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将进一步受益,更多地感受到党的关怀与温暖。
  新增"幼有所育"的要求与目标,意义重大,体现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涵进一步丰富,会更全面地补齐民生"短板",生动诠释了"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但让"幼有所育"更好更快地落地开花,还有一些难题有待破解,还需要家庭、幼托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勠力同心与不懈努力。落实好"幼有所育"的要求与目标,从大处看至少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好育龄女工的产假制度。十八大以来,妇女的婚育假权益得到了较好落实,尤其是"二胎"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延长了产假,有的地方男职工也获准一周到二十天不等的陪产假以便照顾产妇和孩子。但是,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特别是不少私营企业,此制度还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即使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中也还存在性别歧视、怀孕歧视、尚未生育歧视等现象。加强监管和执法检查,全面、毫不打折扣地执行好女工产假制度,是落实"幼有所育"的第一步。
  二是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托养质量,并规范民办园办学行为和收费标准。目前,学前三年教育中尚有两成多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园。对此,一方面应该大力兴办公办园,这应该是今后我国幼儿园的主体和发展主流,因为公办园承担着民生兜底的重要责任。为此有的省市和地区已经实施了幼儿园免费政策,这很值得称道。另一方面,要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兴办民办园,这是公办园的有力补充,也能给家长提供更多的入园选择。就目前我国国情看,民办园也应该实行"普惠性"政策,"天价幼儿园"不是普通群众所需,为此要规范和降低收费标准。为降低民办园运营成本,民办园在用地、税收等方面可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学位的方式给予民办园一定补贴。收费合理且办园质量高,才是民办园、政府、家长的多赢之策。
  同时,政府还应该规范幼儿园之外的托幼机构,尤其是早教机构、特长培训班等。在机构开办标准与条件、教师准入要求与资质、安全保障、收费标准等方面,应该加强立法,并做到监管到位,如此才会育有所值,才会真正促进幼童的全面健康成长。
  三是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子女的"幼有所育"问题。多年来,留守儿童一直是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全方位关心是一种责任担当,是兑现"一个也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让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生活和入园是一个努力方向,另一方向就是要通过精准扶贫等措施让农民工回流到家乡工作生活,从而更好地尽到对子女的养育义务。同时,要重点关心和帮扶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让他们的子女同样能够"幼有所育",这也是"弱有所扶"的应有之义。
  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幼有所育"看似事小,却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前途。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让"幼有所育"更好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惟有如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才会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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